什麼是『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10: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10: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來10: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來10:29】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此處的故意犯罪,不是指我們日常中做了天父不喜悅的事。而是特指『否認耶穌基督的救恩』,也就是29節中所描述的那一個罪。
因為耶穌是人類唯一的贖罪祭,否認或錯過意味『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現在讓我們看29節『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這個平常是什麼意思呢?請看前文
【來10: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來10: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來10: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來10: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公牛和山羊的血就是平常的祭,這些平常的祭只能遮蓋人一年的罪,所以文中說,每年都要為罪獻上,如果你把耶穌的贖罪祭看作牛羊祭,甚至連牛羊的祭都不如,我知道有許多人認為,耶穌基督的贖罪祭只能遮蓋人的罪到人下一次犯罪,然後那人又得獻上認罪悔改才得赦免,這就是『故意犯罪』,就是『把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當作平常就是說祂連牛羊的血都不如,牛羊的血尚且有一年的功效。
2節中說,牛羊不能使人的良心潔淨,換言之耶穌一次獻上,就能潔淨人的良心,使人不再覺得有罪!這才是真正的信仰!是對主的尊崇!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已經永遠且完全的被潔淨了,所以現在可以活出潔淨的生活來,如果你們軟弱犯罪,要從回想自己是誰開始。活出聖潔不是一個命令,而是因為你就是聖潔的!所以信與行為哪個在先呢?信在先,那沒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這樣,我們是用行為來否定自己的重生,聖潔,得救,稱義嗎?不!我們是用重生,聖潔,得救,稱義的信心來激發自己的行為,其實不是我們自己激發,而是在你相信的時候,聖靈活水在我們身上的工作,聖靈來要在一切相信的人身上見證耶穌基督所作的都是信實的。阿們。
你若相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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