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但是感謝神,這審判不是帶來完全的毀滅。
乃是憐憫與審判相合,甚至於憐憫勝過了審判,這就是各各他的十字架,也就是「神的殿」(最後的結果,是帶來神的同在與掌權,即建立「神的居所」)。
我們可以發現這樣的原則,必要的審判,現在就是了,我們知道得很清楚。
神決不容讓「違背祂的原則」的事情過去。
我們需要知道這一面,如同保羅要叫哥林多人知道的,因為他們不遵守神的原則,所以許多人當時受了苦難(參:林前十一30)。
這一方面常有這事發生。但是,神這樣作,為的是施憐憫。因為憐憫是祂的目的,祂就是這樣奠立和建造「祂的殿」。
― 節錄:史百克《教會的異象與使命》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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