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這是昔日彼得和眾使徒在猶太人的公會裡,受審時回答祭司的話,當時猶太教的領袖不准他們傳揚主的名。

這並不表示基督徒在世生活不需要順服人,因經上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十三1)

那麼,基督徒怎樣平衡這兩方面的要求呢?

一方面說,神要我們順從祂而在世順服在上有權柄的,如僕人順服主人、兒女順服父親、妻子順服丈夫、學生順服教師、雇員順服雇主、公民順服元首,使基督徒能在這彎曲悖逆的世代作神順命的兒女。

所以,神今天許可各種的環境臨到我們,乃是要我們因順從祂而學習順服的功課,活出榮耀神的見證。

然而,我們更需要留意另一方面,就是今天所讀經節的情形。

若是從人來的權柄禁止我們傳揚主、信從主,或是要我們犯罪、得罪最高的權柄—— 神,那我們當然不能順從,若順從就等於悖逆神了。

但我們決不可用血氣對抗,而是藉著更多的祈求,繼續忠心於主的託付,忍受各種苦難,象昔日的使徒們一樣。

總而言之,無論是基督徒的生活見證,或是遵行主的使命,我們都因「順從神」而活出榮耀神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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