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Pawson說:名字在教會會友名冊上,不代表就會在耶穌的生命冊上,隨持教會會友的身分,不表示名字會一直留在生命冊上。
出埃及記32:33 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啟示錄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 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希伯來書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啟示錄 20:15 宣告,“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進火湖里。”在這種背景下,生命冊上是一組人的名字,他們將永遠與上帝生活在天堂。 這是得救之人的案卷。 這本生命冊也在啟示錄 3:5;20:12 和腓立比書 4:3 中提到過。 同一本書也被稱為羔羊的生命冊,因為它包含了已經被主耶穌寶血救贖之人的名字 ( 啟示錄 13:8;21:27) 。
你怎麼確定你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中呢? 確定你已得救。 悔改罪並且相信主耶穌基督為你的救主 ( 腓立比書 4:3; 啟示錄 3:5) 。 一旦你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中,它就永遠不會被塗抹 ( 啟示錄 3:5; 羅馬書 8:37-39) 。 真正的信徒不應該懷疑他在基督里永恆的保障 ( 約翰福音 10:28-30) 。
啟示錄 20:11-15 中描述的審判的白色大寶座是對非信徒的審判。 這一段明確表示,審判之中沒有一個人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 ( 啟示錄 20:12-14) 。 不敬虔之人的命運被標記,他們的名字不在生命冊中;他們的懲罰是肯定的。
有些人指出啟示錄 3:5 作為“證據”,證明一個人可能會失去他的救恩。 然而,啟示錄 3:5 的應許顯然是主應許不會塗抹名字:“凡得勝的 … … 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得勝者是戰勝世界誘惑、試驗和邪惡的人——換句話說,是被贖之人。 得救之人都被寫在神的生命冊中,而且應許得永生。
有時出現困惑的另一段經文是詩篇 69:28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這“生命冊”不應與羔羊的生命冊混淆。 大衛指的是世俗的物質生活,而不是天堂的永生。 出埃及記 32:32-33 中提到的“冊”也是如此。
上帝保存良好的記錄。 他認識他自己的子民,而且他把他兒女的名字永遠寫在他的生命冊中。
腓立比書4:2我勸友阿爹和循都基,要在主裏同心。3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已經重生的在生命冊上會被塗名嗎
默想啓示錄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一年的終結將近。每個終結總是促使我們去思想忍耐。我們(幾乎)撐到明年了,我們是否能夠再撐到後年呢?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能夠如耶 穌所說的,忍 耐到底,以至得救(可13:13)?堅忍是寶貴的應許和恩賜。堅忍並非沒有掙扎。然而,我們是以得勝者的身份掙扎。所以我在此年終的時候鼓勵你繼續打那美 好的仗並且深信神是不會將你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的。
聖徒都必憑信心堅忍到底,以至得救,這個既寶貴又符合聖經的真理在世世代代里都會遭受無間斷的反對。然而此真理歷久不衰。這真理堅定地 依靠神的掌權信實,相信神的信實必成全祂選民的救贖。這救贖是祂在永恆中所計劃的,以基督十架上的死所買贖的,現在通過聖靈實施的。
羅馬書第8章第30節說:「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換句話說,在基督徒生命的開始,因信稱義與我們身體復活這個榮耀的事件(腓 3:21)之間,並沒有半途而廢,胎死腹中的。「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指的是所有神所稱為義的人。神必保守、聖化那些祂稱為義的,也保證他 們能夠堅守信心、忍耐到底,以至得救。
約翰一書2章19節描述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那些好像胎死腹中的人。「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 同 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換而言之,無法堅忍到底並不表示你在已經真正重生和稱義之後,又喪失了救恩。反而,無法堅忍到底表示著你未曾真正成 為神已經重生的子民之一。這是約翰一書2章19節清楚明白的重點。
儘管如此,還是有些經文使到某些人拒絕這個教導。我正在思量的其中一段經文,就是啓示錄第3章第5節耶穌所說的話:「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某些人說這段經文全盤否定了聖徒堅忍到底的教義。他們假設當啓示錄3章5節說神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人的名的時候,就意味著神將會從生命冊上塗抹某些人的名。這些人是曾經被神所稱為義的了,之後卻被定罪了。但是,這個假設成立嗎?
「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的應許並不必然意味著某些人真的被除名了。對於那些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在信心裡得勝的,這個應許如是 說: 「我必不從從生命冊上塗抹你的名。換句話說,我不允許被除名這個可怕的情景發生。我必保守你仍然記在冊上。」這是對於那些堅忍得勝的人做出的應許。這個應 許不是說那些無法堅忍、離棄基督的乃是曾經名字記在冊上之後名字再被塗抹的。
其實,在啓示錄裡面有其他兩個經節似乎是教導名字記在冊上就意味著你必定,你絕對會堅忍,也會得勝。試想啓示錄13章8節:「凡住在地 上、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這個經文就意味著那些名字從創世以來就記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必定不會拜獸。換句話說,從創 世以來名字就記在生命冊上的,就表示神將保守你不失腳,給你堅忍忠心於神。你的名字在冊上寫著就表示你不會叛教。
同樣的試想啓示錄17章8節:「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將要從無底坑里上來,又要歸於沈淪。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 記在 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再次,從創始以來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似乎就蒙保守不會對」那個獸「感到希奇。名字沒有記在生 命冊上的會感到「希奇」。如果你的名字記在冊上,你將不會以獸為希奇。
這裡教導的就是名字記在冊上是有效的。即對於個人的回應有著決定性的效用。第3章第5節里所要求的得勝在第13章第8節和第17章第8 節里 獲得了保證。這個並非矛盾,就如保羅所說的「就當…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並 非矛盾一般。寫下條件:如果得勝,神不會塗抹你的名(3章5節);寫下確據:如果你的名字已經記下,你必得勝(13章8節和17章8節);並非胡言亂語。 神「所記下之人」真的必須得勝,也真的必得勝。一方面強調我們的責任,另一方面強調神的主權。
這個真理帶來的實際影響並不是我們可以輕率地對待信、愛與聖潔。基督徒的生命必須有警醒(希伯來3:12)、竭力(路13:24) 與追求(希伯來書13:14)。反之,所帶來的影響就是我們可以安歇在事實中,而這個事實就是我們在此「信心之仗」里並非孤軍作戰。召你的神是信實的, 要”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1:8)「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他必完成他所開始的救贖。(腓 1:6)神的大能保守我們。(彼前1:5)我們需要作戰,因為只有忍耐到底的會被得救(可13:13)。我們必會作戰,因為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 的美意。(來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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