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
(羅14:8)
每一個信徒都當如此,活著為主而活,死了為主而死。
因為已經是主用死所替換的人(林後5:14),
主用寶血所買贖的人,是不再屬自己(林前6:19,20),
既是主的人,就當為主而活,
除非不信主,不屬主,不接受主的救贖,
那就不是得救的人。
主救贖我們的目的,原是叫我們不再為自己活,
仍然犯罪,貪愛世界,體貼肉體,
乃是叫我們完全歸給神,屬乎主,作祂的僕人。
祂成為我們的主,來管理、使用、供應、享有我們的一切。
這當然也是我們永遠的福分和榮耀。
許多信徒不明白這一點,
覺得信主,不過是從主那裡得些好處,
不但來世得永生,今世也利用主使自己活得好些、快樂些,
更能滿足自己的慾望。
這是大大地錯了,祂是我們的主,不是我們的僕役,
祂是我們當事奉的,不是我們利用的對象。
這一個基本的觀念不改變,是作不好基督徒的,
總覺得與主有矛盾,心中不平安,活著也沒有意義。
因為這不合乎神的旨意,
不為主活,仍為自己,結果兩樣都為不了。
神不會長久容許人這樣違背主、辜負主,侵奪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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