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
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
這是傳道書的總結,
要所有神的子民都敬畏神、謹守神的誡命。
敬畏神包含著尊敬、懼怕之意。
尊敬和懼怕正說明內心的兩種情形︰
一,是內心尊重主,把心中的寶座全然讓給主,
換言之,心中尊主為大,使主在凡事上居首位,
生活就必從主得力,也能以主為樂,
就如馬利亞所見證的︰
「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
(路一46-47)。
若你的心尊重主,你就必鄭重主的話,持守祂的道。
二,內心懼怕神,即怕得罪神,怕惹神發怒,怕令主心傷,
怕不能討神喜悅,怕將來在審判台前不能交帳而憂愁見主。
然而,末世的潮流所鼓吹的剛是相反,
不少聖徒隨從潮流活在自我中心、自我膨脹、
我行我素的光景中,
以致失去分別為聖的見證,實在虧缺神的榮耀,
這樣將來又怎能歡然見主呢?
再者,真正敬畏神的人就必謹守祂的誡命。
這誡命不僅指著律法書中的十誡
(第四誡守安息日除外,因主已賜真安息),
也應包括主所給我們的新命令,就是彼此相愛。
(參閱約十三34)。
其實,
我們在基督裡就應該活出那超越舊約律法標準的生活,
使主得著榮耀,這也是你我當盡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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