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2:42當他十二歲的時候,他們按著節期的規矩上去。43守滿了節期,他們回去,孩童耶穌仍舊在耶路撒冷。他的父母並不知道,44以為他在同行的人中間,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親族和熟識的人中找他,45既找不著,就回耶路撒冷去找他。46過了三天,就遇見他在殿裏,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47凡聽見他的,都希奇他的聰明和他的應對。48他父母看見就很希奇。他母親對他說:「我兒!為什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49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裏嗎)?」50他所說的這話,他們不明白。
耶穌十二歲的時候,就以我父的事為念,我們呢?一個禮拜中,哪些事以神為念?
如果你以父神的事為念,你
不會不參加週三的禱告會
不會不參加週四早上的查經
不會不參加週四的同心禱告
不會不參加週五的門徒訓練
不會不參加主日早上的禱告
不會不參加主日崇拜
不會作禮拜坐不住~
不會不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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