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不再需要獻祭,因為耶穌基督已經一次獻上自己,完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希伯來書10:10-14)。然而,我們應該藉著悔改的心,承認罪並接受耶穌的赦免,在生活中活出聖潔和感恩的生命。
利未記5:1-5——對真理保持沉默是罪
它強調了認罪悔改的必要性,同時預表基督的救贖之工。在今日,我們藉著基督的寶血已得完全赦免,但仍應反思自己的言行,活出與救恩相稱的生活。
利未記 4:27-35——民眾犯罪時所需獻的贖罪祭
贖罪祭最終的目的是恢復人與神的關係,信徒有責任向世人傳遞基督的福音,幫助他們認識唯一的贖罪途徑。
利未記4:22-26——認罪是悔改和求赦免的開始
願我們時刻警醒,凡事以基督為中心,依靠祂的恩典和能力活出祂所喜悅的生命!「願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撒羅尼迦前書5:23)
利未記 4:13-21——無知的罪仍然是罪
利未記 4:13-21 提供了一個完整的贖罪流程,從罪的察覺到贖罪的完成,再到營外焚燒的潔淨,這些條例既滿足了舊約律法的要求,也豐富地預表了基督的救贖工作,教導我們應該如何認罪悔改並依靠基督的恩典活出聖潔的生命。
利未記4:1-12——祭司犯罪時的贖罪祭
這段經文也提醒我們:罪的工價是死,但因著耶穌的恩典,我們不僅得赦免,更被賜予新的生命與盼望(羅馬書6:23)。祂在十字架上付上的代價是我們無法想像的,但正是這份愛與犧牲,讓我們得以靠近神,享受與祂永遠的同在。
利未記3:11-17——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獻祭的核心──一切都是為了榮耀神,討祂的喜悅。不論我們能獻上的是多是少,神看重的始終是我們是否存著謙卑、感恩、順服的心來親近祂。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31所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利未記 3:6-11——獻祭是一種個人和群體的行動
我們每次來到祂面前,不論是禱告、讀經或服事,都可以把「最好的」獻給祂。正如詩篇所說:「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詩篇 50:14)
利未記3:1-5——獻牛為祭的條例
這段經文邀請我們進一步反思,我們是否在生命中經歷並活出了這份平安與感恩?
利未記2:13——立約的鹽
透過這些意涵,我們可以學到:每一次的獻祭都是在重新確認我們與神的立約關係,我們的生活也應如鹽般散發屬靈的影響力,見證神的聖潔與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