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 5:9-10(和合本)說: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這段經文的核心信息是:基督徒應當立志討主喜悅,因為將來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接受審判,按照自己在世的行為受賞賜或虧損。
1. 「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討主喜悅的生命
「立志」(希臘文 philotimeomai,φιλοτιμέομαι)是指「努力以赴」、「竭力追求」的意思,表示一種有目標、有熱情的動機。
「要得主的喜悅」強調我們的生活應該是為主而活,而不是為自己或人的稱讚而活(林後 5:15)。
這與羅馬書 12:1-2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以及腓立比書 1:21的「因我活著就是基督」相呼應。
2.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基督徒的審判
「基督臺前」(希臘文 bēma,βῆμα)指的是一個審判席,類似於當時希臘運動會的頒獎台,而非審判罪惡的法庭。這裡的審判針對信徒的行為,不是決定得救與否,而是決定獎賞或虧損。
這與哥林多前書 3:12-15相似,保羅提到信徒的工作會被「火試驗」,若是金銀寶石,就得獎賞;若是草木禾秸,就會燒毀,雖然仍然得救,但「好像從火裡經過一樣」。
3.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賞賜與虧損
「各人」表明所有信徒都要站在基督的面前,沒有人可以例外。
「按著本身所行的」說明這審判是根據我們今生的行為,而這些行為代表我們對神的忠心與順服。
「或善或惡」(希臘文 agathos,ἀγαθός;phaulos,φαῦλος),指的不是道德上的善惡,而是有價值與無價值的行為。「善」是指符合神旨意的事;「惡」是指無果效、沒有價值、不能討主喜悅的行為。
4. 屬靈應用——我們如何討主喜悅,得主獎賞?
根據這段經文,我們應該:
活出信仰:不只是相信基督,更要以生命見證信仰(雅 2:17)。
忠心服事:無論是在教會、職場、家庭,都應該為主而行(西 3:23-24)。
追求聖潔:與世界分別,活出聖潔的生命(彼前 1:15-16)。
為主擺上:時間、才幹、資源都獻給神,積攢天上的財寶(太 6:19-21)。
結語:立志討主喜悅,迎接基督的賞賜
哥林多後書 5:9-10提醒我們,基督徒今生的努力不會徒勞,主將來要按我們的行為賞賜我們。這不是出於「行為稱義」,而是對信徒忠心的肯定。因此,讓我們帶著永恆的眼光,在地上努力討主喜悅,預備迎接將來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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