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罪人還不能對神有正確認識的時候,在他裡面,必須先有靈里的光照;這或許是不完全的一步工作,然而卻是真實的工作,而且這步工作,也是這人以後渴慕神,尋求神,和禱告神的內在原因。我們追求認識神,唯一的原因,乃是由於神首先把尋求他的心放在我們裡面,激起我們的追求,我們的主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 6:44)由於是神先吸引我們,因此他就拿掉了我們自己能來到主面前的一切功勞。追求認識神熱切的心是源於神;而熱切的外在表現,就是緊緊的跟隨他。正當我們追求他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在他的手中了,因此說:「你的右手扶持我。」這樣,在神那一方面有「扶持」,在人這一方面有「跟隨」,二者之間並無衝突,一切都屬於神,正如許格勒(Hugel)所說的:「神總是在一切之先。」然而,在實行的時候(就是說神的工作先臨到人時人的反應),人必須追求認識神,既然神的吸引是為要造成與他合一的經歷,在我們方面就必須有積極的交互反應。在個人感覺中,描寫這種經歷最熱烈的,是詩篇四十二篇,這裡說:「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幾時得朝見神呢?」(詩42:1-2)這是深處的呼求,凡是切慕神的人都明白這個道理。
—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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