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的奴隸

經文: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6:16)

本處經文所用「奴僕」這兩個字,實在是指著「奴隸」而說的。

關於這個解釋,對於我們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兩個字在羅馬書六章的下半段曾多次使用,保羅在這裡引述我們對神的用處。

奴僕和奴隸有什麼分別呢?

一個「奴僕」可以服事一位主人,但他的「自主權」並沒有交給那個人。

如果他喜歡他的主人,他就可以服事他,如果他不喜歡,他也可以辭職而另尋雇主。

但「奴隸」卻不能這樣做。

他不僅是他主人的奴僕,更是他的所有物。

我是怎樣成了「主耶穌的奴隸」呢?

在祂那一方面,祂曾捨棄了「祂的生命」作「贖價」買我,在我這一方面,我曾甘心樂意的把自己完全奉獻歸於祂。

讓我們不要忽略後者這一方面,因著神的「救贖」的權利,我已是「神的產業」。

但如果我要做祂「有用處的奴隸」,我就得甘心樂意將自己全獻給祂,因祂從來是不勉強人的。

倪柝聲 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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