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出於耶和華,願他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撒上3:18)

如果我們在每一件事情上看見神,神就會在我們所看見的事情上替我們著上顏色。也許痛苦並沒有挪去,環境並沒有改變;但是如果我們生活的主,基督,在我們的憂愁痛苦之中,「他必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32:7)。如果我們真看見他,確信他的智慧不能錯誤,他的能力不能失敗,他的慈愛不能變更,他最嚴厲的對付乃是我們靈程上最深的獲益,我們就能在喪失、憂愁、痛苦、失敗中,象約伯一樣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1:21)。

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在每一件事上看見神,能叫我們愛哪些傷害我們,煩擾我們的;能叫我們看見他們不過是神所利用的工具,來完成神慈愛、智慧的目的的;能叫我們完全停止一切的怨言及叛思。

—哈拿司密斯

Leave a comment

Blog at WordPress.com.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