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主

• 「救贖主 גָּאַל/gaw-al’」(6、24節)原文與「救贖」(22、23節)和「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都是同一個詞。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他們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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