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于中旻

經文: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祢的訓詞。(詩一百十九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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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自由」,我們難以忘記其所帶給現代社會的災難,許多的罪惡,都假「自由之名」而行。於是人所嚮往的「自由」,成為「隨心所欲、不負責任」的同義字。如果對自由的觀念是這樣,雖然聽來動人,卻是最危險的事。如駕駛的人都「任意而行,沒有規律」,誰還敢上街去?所以「惡法勝於無法」,也就是為此原因,人心厭亂,才寧選擇惡法和惡人當權,不要無限度的自由。

  政治幻想家們,不顧墮落人性敗壞的事實,而侈談自由,結果總是混亂。因為人的自私多欲,必須要有法制約束;儘管加以防治,仍然不免發生問題,倘或任其發展,何堪設想!

  要維持社會秩序,必須有公正周密的法律;要維護駕車安全,必須有駕駛規則。那麼,如果駕車人要保護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就要先讀習駕駛規則,並依法通過駕駛規則考試,才可以實際在道路上駕駛。不懂或不照規駕車,比完全不會駕駛更糟。明白規則而遵守的人,才可以自由而行,不至為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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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真正的自由。不是「誰都不可以管我」,而是我管得了自己,所以不必別人管我。這是可能的嗎?人不能作得到;必須要有聖靈的引導,在主話的光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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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人明白神的話,對人類自由的關係正是如此。他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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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

  我也要在君王面前論說你的法度,

  並不至於羞愧。

  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

  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

  我又要遵行你的命令。…(詩一百十九: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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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肯多花時間查考,思想,研究神的話,神的話成為他生命中的一部分,他才可以「隨心所欲,不逾矩」。自己能自由而行,就可以向別人論說,而坦然無愧;向君王論說,是因為神的話不僅對個人有益,更可以治國,可以改變文化和社會。為神「重用」的僕人,必然影響時代,改變時代,將人的思想從撒但奪回,使其歸服基督(林後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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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話是寶貴的;但必須以神的話為喜樂,愛慕神的話,以神的話為中心,思想默念,遵行神的話,才可對己有益,對人有益。主耶穌跟祂的話是分不開的;祂是成為肉身的道,能使人得生命。祂說:「你們若常在我裏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裏。」(約十五: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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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中旻《詩篇箋記》

轉貼:Jany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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