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
本節經文所提到的情形,不但曾發生在昔日哥林多教會中,也同樣發生在末世的教會中。許多基督徒往往對於上述所列犯罪的光景,帶著姑息和包容,或是無所謂、滿不在乎。豈不知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從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
保羅在此指出我們對罪該有的態度,也指明基督徒相交的原則。對那些行淫的肢體,不但不可相交,也不可一同吃飯,免得等於認同他犯罪的行為。若神的兒女都能遵行主的吩咐,那犯上述之罪的肢體,就必憂傷痛悔歸向主,像當日哥林多教會中那娶繼母、犯淫亂罪的人,後來因著教會的對付而徹底悔改,重新蒙教會接納。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現今雖然生活在新約時代,站在神的恩典中,然而,神的公義和威嚴並沒有改變;若我們隨意犯本節所提的罪,神必要追討。我們應常存著儆醒、敬畏神的心,從這色情淫亂的世代中分別出來,免得那日憂愁、恐懼地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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