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回答如下:
「罪」,是多數人不願談,但確實際存在人生命中的問題。
所有的宗教都有罪的觀念,所以有不同字詞,都是與罪的觀念有關聯,如:罪、業、孽、債、惡、罪惡、邪、邪祟、劫、輪迴、解脫……等等,而且所有正常宗教都認為罪是不好的,是人生一切苦痛的根源。
宗教對付罪的方式:
1、以宗教經典、戒律、教條等,規範思想和言行範圍,以免犯罪。(十誡是人類倫理與道德規範的起始)
2、以修行、修練、冥想、靈修、禁食、戒慾、運動(瑜珈、功夫)、行善……等方式操練,讓人能符合信仰所規範的要求,勝過罪在人身上的影響力量,解脫罪對人的掌控。
(最後若不能解決罪,就要把那人滅掉(刑罰),以免罪惡擴大,影響今世的人,製造累積自己下輩子的罪債,所以佛教才有寂滅入空的觀念,是要將身體的我都要滅掉;道教是要兵解,渡三劫,飛升成仙,超脫)
3、以刑罰警戒,幫助人盡量不犯罪,但犯罪後,必刑罰之,卻無法救犯罪之人。
刑罰是為了給犯罪之人贖完他的罪,給他有機會重新開始,所以刑罰的動機是善,不是惡;但若是死刑,則今生已無機會重來。
(基督教相信人只有今生,死了就一切都完了,所以罪一定要在今生解決,使人不落入永死)
為何大家都有罪觀或善惡觀?這觀念從哪來?如果把這觀念拿掉,世界會如何?(或問誰有資格能訂標準,決定什麼是罪惡,什麼良善?又誰能決定罪的刑罰與審判罪惡?)
1、從人無論年齡、種族、教育、文明,當他犯了罪,會有羞恥感、罪疚感,帶來良心的責備,逃避人,怕人知,另人會喜愛和欣賞各樣美善的人事物,嚮往之,就可知這世界有罪或善惡的真理準繩。
(羅馬書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思想善惡和罪的觀念,一定要有「絕對值」的觀念,凡是符合這「絕對值」標準的,就是善,不符合的,就是惡,就是罪。
這「絕對值」用聖經的詞表達就是「真理」(真理不是一般隨時、隨地、隨人、隨事可任意改變的相對道理)
「真理」似乎是抽象的名詞,但他有真正的、實際的本體,就是基督教所信的獨一絕對的神(上帝),真理就是由上帝而出的話語,就是神的「道」。
基督教所信的神,就是絕對者,這位神所說的話就是真理,就是分別善惡的絕對值,所以違背神或違背他所說的話的,就是「罪」、就是「惡」、就是「邪」。
(例:創世記第三章,記載亞當吃了神不許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時,他的第一個感受是羞恥,所以神給他的良心已經責備他,告訴他犯罪了,他違背了神的話(真理),他在神的面前,將自己分別為惡了。神告訴亞當,他吃這果子的日子必定死,所以,罪和犯罪的結果:死,就進入這世界了,人類自亞當以後,全部都陷入這罪和死的苦痛狀況,也就是其他宗教或政治、科學所看到的並想解決的現象,但解決不了!因為他們解決的是外在的現象(如頭痛醫頭),而無法解決生命根源問題)
3、若將上帝、真理、絕對值這觀念從世界除掉,那這世界將善惡不分,其實也就是沒有絕對的善,沒有公義,沒有懲罰惡的準繩,那世界將完全落入絕對的罪和邪惡中,人將呼救無門,那將是非常可怕的世界,這世界歷史中有許多人用哲學、科學、政治、宗教、玄學等等,想將神除掉,但感謝主,上帝沒允許這事。
4、既然罪與善惡的分別標準,是由神與祂的真理(絕對值)所判定,那審判當然就是由神和祂的真理來執行。
羅馬書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約翰福音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上帝怎麼拯救在罪惡中的人?
1、犯罪的人,必定要接受審判和刑罰,但這裡並不是講國家社會的法律審判,而是講人在神面前的生命審判,那是包括從生命根源老亞當而來的原罪(敵對、不服、不信上帝的本性)、自己生命中各樣不符合真理,從思想、情感、慾望、言語、行為、意識、淺意識、各樣明顯或隱藏、知道或不知道的動機、過錯,達不到上帝聖潔的標準 (公義、慈愛、良善……等等) 。
所以聖經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和合本羅馬書3:23)
2、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
罪從一個人(老亞當)進入世界,因著罪,死接踵而來;於是死亡臨到了全人類,因為人人都犯罪。
(現代中文譯本,羅馬書5:12)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亡支配了人類,甚至不像亞當犯了不服從上帝的罪的人,也不免一死……。
(現代中文譯本,羅馬書5:14)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若按神真理的絕對性,審判人的罪,那只有一個結果,就是死,這是再怎麼修行,行善積德,都不能免除罪人必須受審判的定規,因行善或修德都是本分,不行善修德反是罪,無將功補罪之功用。但人若死了,不就什麼都沒有了嗎?若是這樣,神當初創造世界給人管理和享受?又賜人生命,要人活出神的形象與樣式,豈不落空?可見神還有更美的計畫與旨意。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例:人創造了電腦硬體,裝入了軟體,使硬體能正常運作,有一天,駭客侵入,裝了勒索病毒和操控程式,電腦運作不正常了,不聽話了,請問怎麼辦?
有二項選擇:
1、把電腦報廢了!重組一台。(然後駭客又來了……)
2、花時間、精神、金錢等代價,將它修好,升級強化,使駭客無法破壞,最後還要將駭客抓住,審判牠
若只是電腦,人會選第一項;但若是神所愛的人,神選第二項
耶穌就是神為救罪人脫離罪惡的挾制、死亡的咒詛和撒但永死結局,所付的代價!
神怎麼拯救人脫離罪惡?
神在聖經中用歸算(替代)的方式,拯救罪人(經文:羅3:19-26)
羅馬書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一 . 從聖經的話可以看到有三個“歸算”:
(1)亞當的罪歸算到他的後代—關於罪的教義
(2)人類的罪歸算到耶穌基督—關於基督救贖的教義
(3)神的義歸算到相信基督的人—關於救恩的教義
二. 神的義的顯明(3:21)
1. 「但如今」表示榮耀的轉變,從「定罪審判」(3:20)到「稱義」(3:22),也表示神現在所作的與以前所作的的連續性。
2. 律法不能救人,但在律法之外,神顯明一種可以救我們的「義」,就是不靠行為,而靠基督的救贖的「義」。
3. 「在律法之外」,不是說神的義的顯明與舊約聖經無關,而是不根據律法的原則,不根據人的行為和功勞。
4.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稱義」不是保羅的發明,而是舊約聖經的預言,指出這「義」正要到來。
三. 這「義」怎樣臨到我們?(3:22)
1. 臨到一切相信基督的人(「加給」是臨到的意思)。
2. 藉著信耶穌基督。「信」不是功勞,而是接受從神來的禮物的方法。
3.「信」不是相信神要作一些事,而是信神的話,信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的。
4. 「並沒有分別」指沒有其他途徑可以獲得這種「義」。唯有信基督。
四. 人普遍的需要與神普遍的賜給(3:23-24)
1. 人都需要神的救恩,因為世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至少有:
(1)在言語,思想,行為上,沒有給神應得的榮耀。
(2)沒有達到神要獎賞祂忠信僕人,分享祂的榮耀的標準。
(3)沒有相應地反映神榮耀的形象樣式,不像神。
2.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神的榮耀是全世界普遍的問題,所以神提供白白的恩典,使罪人被稱為義。普遍適用在每一個相信基督的人。
3. 「白白的稱義」。罪人的唯一出路,接受神白白的恩典,被稱為義。「白白的」(freely)表示人不必出代價,一切都是神預備的。(好像神創造亞當,白白賜他生命,為他預備一切)
4.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救恩只能是基督的救贖,在基督以外,神的義不能臨到我們。
五. 耶穌的死怎樣滿足神公義審判的要求?(3:25-26)
1.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藉著祂的死(祂的血),替我們受罪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挽回神對罪的忿怒。“神設立”,是神主動的。
2. 有些譯本,「挽回祭」譯為「施恩座」。在贖罪日,大祭司彈血在施恩座上(利16:14-15),免除神的忿怒。因為有祭牲代替罪人被殺。
3.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寬容」是「越過pass over」的意思。
對十字架以前,那些信將要來的彌賽亞的人,暫緩刑罰。
對十字架以後,信基督的人,罪不是越過,而是付清。
4. 結論:「歸算的義」是甚麼?另外一個可以與它互通的詞,就是「因信稱義」。
神顯明祂自己是公義的,同時祂稱信基督的人為義也是合乎義的原則。
上帝用耶穌基督替罪人死,將罪人的罪歸算給耶穌,所以耶穌替罪人釘死在十架
上帝將無罪的耶穌的義,歸算給一切信耶穌是基督的人,給他們重生的新生命,成為無罪的人,不用再背負老亞當歸算給人的罪;
但信耶穌的人,今後要為自己的言行,在神面前交帳,所以,最好是常常禱告,天天交帳,不用累積,上帝歡喜,人也平安
創造是人生命的起頭,分別善惡樹是人性的危險與轉機的考驗(神要人懂得如何使用選擇的自由,選擇對就蒙福,選擇錯得咒詛),人墬入與罪惡的掙扎搏鬥,盼望得救的過程,耶穌基督來救贖人脫離罪惡,為要將人帶入至善至美,永遠懂得正確使用自由與選擇,永遠拒絕誘惑與罪惡的聖潔巔峰。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上帝)那裏去。」(約翰福音14:6)
耶穌就是真理,意思是他是道成肉身的無罪的人(聖經稱他是第二位亞當,替代第一位犯罪的亞當),但耶穌也是道(真理)的本身,是太初與神同在的那一位「道」,就是絕對良善的絕對者,是定真理絕對值的神本體。
所以神學稱耶穌是神人二性,在耶穌身上有完整的神格與完整的人格,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耶穌不但救贖人,將來還要施行最終審判,撒旦、罪惡、死亡都將消失,不信、不悔改、也不想要上帝藉著耶穌歸算給人義的罪人也在此列,他們終將隨著自己的罪與撒旦一同落入火湖。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示錄20:14-15)
耶穌對他們說:「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臨到你們;那在黑暗裏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耶穌說了這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約翰福音12:35-36)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希伯來書3:13)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5 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眾人;常要追求良善。
5:16-18 要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
5:19-22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
5:23-24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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