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督徒的「順服」】

向神獨立(就是:以「己」為中心,脫離 「神的管治」),

這和一個人「獨立思考」或具有「獨立的性格」,

性質上是不一樣的(不相屬,不相似),

這些不能混在一起談。

這稱為「悖逆神」,即敵對神、抗拒神,任意而為、自行其事。

聖經中的「順服」或「順服權柄」,

都是指「順服神」、「順服聖經神的話語」,

因而順服神所制定的規則、秩序,

進而順服神所設立的權柄,

包括:

1. 順服父母、師長、丈夫,上司、老闆、教會領袖。

(這是跟自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關聯的對象。別人的父母、丈夫、老闆、教會領袖,不是直接順服的對象。但要尊重或敬重,禮貌對待。)

2. 順服在上的權柄、執法人員、政府官長、國家元首。

●基督徒的「順服」,是跟華人「畏懼威權 (人物) 」的「#威權統治 的文化」完全不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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