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的三重定理】/ 史百克

天然事物的三重定理,也就是十字架的三重定理。

這三重定理就是:

一、藉死亡,得生命;

二、藉降服,得自由;

三、藉喪失,得豐收。

基督真正的生命,並不是三年半行走在這地上的生命,乃是祂經過各各他之後那永遠活著的生命。如果祂釘死之後不復活,也不永遠活著,那麼祂那三年半事實還能生存到如今嗎?還能在這世界的歷史中如此站住嗎?

基督已經復活了,而且永遠活著,這事實十分吸引人注意及祂從前在地上那片刻的生命和教訓,並且記錄祂「在肉體的時候」。所有論到祂的真理中,有一最大的真理就是說:「祂已經死了,卻又活著。」

這經過死亡的生命已經管束了世界,也已經使世界真見其實在;無論世人如何決意盡力撲滅祂,祂卻沒有絲毫被消滅的可能。世界的組織、儀式,甚至統治權,都用盡過牠們的力量來消滅「基督」的尊名,和祂不止息的活力,但至終滅亡的是牠們自己,祂卻仍然得勝有餘的活著!

我們非經過「十字架」,就絕不能得著「基督的真正生命」。我們若要認識這真正神聖的生命──耶穌基督的生命──只要看這生命的工作。祂在人裡面所做的工,就是使人的生活遠超過凡人的生活。基督說祂自己,「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又說:「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祂要釋放這神聖的火或生命,要自己的「迫切」消滅,就不得不受洗。哦!祂何等願意這事成就呢!這洗就是痛苦的浸,就是「十字架」。

祂要顯明祂普遍天下的職事,惟有經過這十字架。這「火」要普遍在祂全身的肢體(基督的教會)裡面,使祂的肢體實在與祂一致,而這樣的「與基督聯合」,惟獨在「十字架」可得。

─史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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