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舊人、罪身

<經文> 羅馬書 6 :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舊人」乃是我們從亞當所承受的一切而言。因此,這「舊人」也是神所創造而因罪墮落的人,因受私慾的迷惑以致敗壞 (弗 4 : 22)。

★「罪身」指的就是我們的身體,我們的身體為罪所內住、占有、利用,故它服在「罪」的能力之下,故稱為「罪身」。

★「罪身」不是犯罪的人位,乃是犯罪的工具,因「舊人」喜歡罪,就主使「罪身」去犯罪。所以,每一次人犯罪的經歷乃是這樣的 : 罪吸引舊人去犯罪,而舊人傾向罪,就主使罪身去犯罪。

★ 因此,人若要脫離罪,該當如何行呢 ? 是把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嗎 ? 不是的。是要把我們自己釘死在十字架上嗎 ? 也不是的。乃是耶穌基督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而當我們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得重生的那一刻,我們就可以經歷到的。也就是說,當我們重生時,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那我們也在祂裡面釘在十字架上了。

★ 我們的「舊人」和耶穌基督同釘在十字架,這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由於我們的舊人己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了,那個在人裏面作王的罪,因此就無法再去引誘舊人 ; 由於我們的舊人己經釘在十字架了,那我們的舊人也就無法再去驅使「罪身」去犯罪了,那麼這個罪的身體就滅絕了。

★ 這個「滅絕」的意思,在原文就是使之無能、失業。身體仍是存在的,並非化為烏有。如今,罪雖然繼續存在著,但由於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了,不能再去主使「罪身」去犯罪了,罪身就因此無事可做了,當然我們就不再是罪的奴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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