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所說的「奉獻」,是指「生命主權」完全獻上、交託 (轉移) 在上帝手中。(羅12:1-2)
個人願意承認「上帝」在生命中每方面的「主權」,願意接受主的教導、訓誨,凡事尋求、順服神的調度安排。
因此,基督徒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西3:25)
經文:祂不偏待人。(弗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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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信仰所說的「奉獻」,是指「生命主權」完全獻上、交託 (轉移) 在上帝手中。(羅12:1-2)
個人願意承認「上帝」在生命中每方面的「主權」,願意接受主的教導、訓誨,凡事尋求、順服神的調度安排。
因此,基督徒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西3:25)
經文:祂不偏待人。(弗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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