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28章13節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世界上最醜陋的東西就是罪。有許多聰明的哲學家、心理學家和神學家說「罪是真實存在的」,不過除了傻子以外相信沒有人會否認這論點。
聖經說,「愚妄人犯罪,以為戲耍」(箴言十四9),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沒有一個正常的人願意犯罪。
罪是一個絕對的事實,有三方面可以說明這一點:
第一,眾人的觀點都這麼認為。新聞不斷的提醒我們罪是一個明顯的事實,因為我們每一天都能夠看到和聽到關於犯罪、戰爭、離婚、破碎心靈以及死亡等等的報道。
此外,生活的經驗也告訴我們罪是一個事實,不需要看報去證明它的存在,我們只需要鑒察自己的內心,就能發現它是如此不潔。(賽六十四6;耶十七9)。
另外,罪是真實的,因為神這麼說──查閱並比較羅馬書三章10節、23節;五章12節。
我們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是:我如何才能把罪除去?
這一課的經文提到了兩個解決的方法 ,一個是人的方法,無效的;另外一個是神的方法,真實而有效。
一、人如何嘗試脫離罪?
我們都清楚知道人常常想通過掩飾來除去罪──「他隱藏他的罪行…」。
人會通過三種方式來掩蓋罪:
1. 否認罪。
人從孩童時代開始就懂得以撒謊來掩飾自己的行為。
該隱這麼做(創四8-10);
拉結否認她的罪並且想通過這種方式遮掩過去(創三十一19-33);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犯了很嚴重的罪並試圖通過撒謊遮蓋它(徒五1-11)。
可是沒有人能夠通過否認而脫離罪。
2. 為罪找藉口。
有的人說自己犯罪是因為身不由己,但不自禁地犯罪的事實並不能夠幫助他們脫離罪。
這只證明了罪的確是他們的一部份,並且罪在他們身上強大的力量。
3. 把罪行縮小。
如果你指出某人所犯的罪,他會立即回應說,「但是我不像某某人那麼壞…」,企圖通過這樣的申辯把罪行縮小。
可是,不管我們怎麼努力狡辯,罪仍然是罪,我們仍然觸犯了神的律法,違背了神的命令,在神面前我們依舊是有罪的。
所有企圖掩飾罪的努力都是徒然的──
「遮掩自己罪的必不亨通…」,因為我們不可能在神面前隱藏自己的罪。
無論我們怎麼努力遮掩,神可以看透萬事──查閱並比較箴言十五章3節;
耶利米書二十三章24節;
馬太福音十章26節;希伯來書四章13節。
在神的眼中我們都是罪人,沒有甚麼可在祂面前隱藏;
因為罪,我們在祂面前是羞愧的並落在審判之下──查閱並比較民數記三十二章23節;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
傳道書七章20節;
約翰福音六章23節。
那麼,我們如何能除去罪呢?這是一個嚴峻的問題!
二、神如何幫助我們脫離罪?
神對待罪的方法是顯明我們的罪,然後從我們身上挪走它──
「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一百零三12);
使罪人「變成雪白」(賽一28);
「將我的一切罪扔在你的背後」(賽三十八17);
「塗抹我們的過犯」(賽四十三25);
「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9)。
神處理罪的方式是把罪人從羞愧和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
祂能這麼做是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
因為祂成為我們罪的承擔者(以賽亞書53:5-6);
因為骷髏地!
因此祂應許將我們從懲罰和罪的權勢下釋放出來。
祂說,「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這句話表明我們從罪中得釋放的三個步驟:
1. 我們必須認識自己的罪。
換句話說,我們必須知道自己生來就是罪人(詩篇五十一5),然後又犯了罪(羅三章23)。
我們必須來到神面前如同大衛所說的一樣(詩篇五十一4);
如彼得所說的(路五8);
以及浪子所說的(路十五21)。
我們必須誠實地認識自己的罪,並且願意認真悔改──
參閱詩篇五十一章1-12節。
2. 我們必須承認自己的罪。
這比認識自己的罪更深一層,因為認罪包含了在神面前坦白承認我們所犯的罪,如果我們得罪了別人也當向他認罪。
對這一點我們需要學習兩節經文:
第一節是約翰一書一章9節,第二節是雅各書五章16節;
請注意認罪有時會涉及到賠償的需要。
──查閱路加福音十九章8節。
我們向神承認自己的罪時,神一定會赦免。
當我們向他人認罪的時候,神也同樣會赦免我們。
3. 我們必須離棄自己的罪。
意思是我們必須在真正的悔改裡棄絕犯罪。
我們必須離棄自己的道路(賽五十五7)。
主耶穌來不是在我們的罪中救我們,而是要把我們從罪惡裡拯救出來。(太一21)。
比較希伯來書七章25節。
人的方式是遮掩自己的罪,結果是羞愧、捆綁、與神隔絕,最終是──死亡;
神的方式是讓我們透過認識罪、承認罪並且離棄罪來面對自己的罪孽。
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祂就將我們從罪疚中和犯罪的捆綁中釋放出來。
祂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能夠過聖潔的生活,最後能夠與祂在天上同住──
查閱約翰一書一章7-10節;二章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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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舊約的十個偉大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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