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10:23-33——良心與愛心的原則

這段經文主要討論基督徒在面對食物時應持有的態度,特別是關於祭偶像之物的問題。保羅在這裡提出了幾個重要的原則,幫助信徒在自由與愛心之間取得平衡:

1. 一切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v. 23-24)

自由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信徒在基督裡有自由,但應考慮行動是否造就自己和他人。

自由不能成為放縱的理由,而應該以愛心為導向。

為別人著想:「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信徒的選擇應考慮是否會影響他人的良心,特別是較軟弱的弟兄姐妹。

2. 不需過度考慮食物來源(v. 25-27)

市場上的食物可以吃:「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保羅教導信徒不需要過度憂慮食物是否曾獻給偶像,因為地和其中的萬物都是屬於主的(詩篇 24:1)。

受邀吃飯時的原則:「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信徒可以自由享用食物,不必因為懷疑食物的來源而受捆綁。

3. 為愛心緣故,避免冒犯別人(v. 28-30)

若有人提醒這是獻過偶像的食物,就不要吃:「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這裡強調的不是自己個人的良心,而是顧及提醒者的良心,可能是軟弱的信徒或對基督教持懷疑態度的非信徒。

自己的自由不應成為別人論斷的根據:「我若感謝著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雖然信徒可以自由地享用食物,但當別人的良心受到影響時,應該願意放下自由,以免成為他人的絆腳石。

4. 無論做什麼,都要榮耀神(v. 31-33)

榮耀神的原則:「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這是信徒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一切決定都應基於榮耀神,而非單純追求自己的喜好或自由。

不成為人的絆腳石:「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信徒的行為應該是讓不同背景的人都能夠接受,而不是讓人因我們的自由而遠離信仰。

效法基督的榜樣:「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保羅以自己為例,強調基督徒最重要的目標是讓人得救,而不是堅持自己的權利。

結語:基督徒飲食的三大原則

1. 自由與造就的平衡——信徒在基督裡有自由,但應以造就人為優先。

2. 良心與愛心的原則——食物本身無問題,但若影響他人的信心,就應該避免。

3. 榮耀神的動機——無論吃喝,都應該以榮耀神為最高原則。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不只是「可以做什麼」,而是「應該怎麼做」才能使人得益處並榮耀神。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愛和對別人信仰的顧及,應該勝過個人的自由。

Leave a comment

Blog at WordPress.com.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