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6:5-9——愛神的全然性

申命記6:5-9是猶太信仰的核心經文之一,被稱為「示瑪」(Shema),即「以色列啊,你要聽!」這段經文不僅總結了對神的最大誡命,也提供了神學上的重要教導,涵蓋了愛神的本質、信仰的傳承、生活中的敬虔實踐等核心主題。

1. 愛神是最高誡命(申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1) 愛神的全然性

「盡心」(לֵבָב, lebab)— 代表意志、思考、情感的中心,即全心全意的愛神。

「盡性」(נֶפֶשׁ, nephesh)— 代表生命、靈魂,意味著願意為神捨己。

「盡力」(מְאֹד, me’od)— 代表力量、資源,表示要用所有能力和資源來愛神。

▶ 神學意義:

愛神不只是感性的情感,而是包括全人投入(內心、生命、行動)。這顯示神的誡命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對祂完全的委身。

▶ 新約對應:

耶穌在馬太福音22:37-38也引用這段話,指出這是「最大的誡命」,並補充說愛人如己(利19:18)是與此並行的第二條大誡命。

2. 神的話要牢記在心(申6: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 神學意義:

神的誡命不是外在的規條,而是內在化的信仰。

記在心上表示要默想、反思、實踐,不僅是知識性的學習,而是轉化生命的真理。

與神立約的關係— 這不僅是律法,而是愛與忠誠的回應。

▶ 新約對應:

希伯來書8:10 引用 耶利米書31:33,指出新約之下,神的律法要刻在人的心版上,成為內在的信仰。

3. 信仰的傳承(申6:7)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 神學意義:

信仰不是靠制度或課堂,而是透過生活中的實踐來傳承。

父母是孩子信仰的第一任老師,責任不是單單交給祭司或教會,而是家庭首當其衝。

「無論你…」 代表信仰應該無時無刻地影響生活,這是一種全方位、無間斷的門徒訓練。

▶ 新約對應:

以弗所書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這延續了信仰家庭教育的原則。

4. 生活中見證神的話(申6:8-9)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 神學意義:

「繫在手上」— 手代表行動,表明信仰應該影響人的行為。

「戴在額上」— 額頭象徵思想,意味著要讓神的話引導思維。

「寫在門框和城門」— 家庭與社會層面都應當顯示對神的敬畏。

▶ 新約對應:

哥林多前書10:31:「無論你們吃、喝,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表明信仰應當貫穿於日常生活的每個層面。

5. 申命記6:5-9的整體神學信息

1. 愛神是生命的中心— 信仰不只是外在遵守規條,而是出於內心對神的愛。

2. 神的話語要內化並實踐— 信仰不是理論,而是生活中的指引。

3. 家庭是信仰傳承的核心— 父母要負責將信仰教導給兒女。

4. 信仰要影響整個生活— 不只是禮拜時敬拜神,而是讓神的話在每時每刻都成為行動指南。

結語

這段經文提醒我們,基督徒的信仰不是「星期天基督徒」,而是「每日敬拜者」。我們要讓神的話語充滿心思、影響行動,並成為信仰的傳承者,使我們的家庭和世代都能行在神的真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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