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5:6-21 的神學教導——重申十誡的意義
申命記 5:6-21 記載了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十誡的內容,這不僅是對 出埃及記 20:1-17 中誡命的重複,更帶有神學上的深化,特別是在以色列人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背景下。
一、神是以色列的救贖主(5:6)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救贖與律法的關係:神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祂是以色列人的神,是拯救他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的神。因此,十誡不是讓人靠律法得救,而是已蒙救贖的子民應有的生活標準。這與新約的教導一致,基督徒的順服是出於感恩,而不是為了賺取救恩(弗 2:8-10)。
神與以色列的立約關係:這句話顯示出十誡是在「神與選民的關係」基礎上頒布的。祂是立約的神,誡命是盟約的條款(申 4:13)。
二、敬拜獨一真神與不可敬拜偶像(5:7-10)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
神的獨一性與專屬敬拜:這表明神的獨一性(申 6:4)和對祂子民的主權。以色列人必須拒絕周圍迦南文化中的多神崇拜,這對今日信徒來說也意味著要遠離任何取代神的偶像(西 3:5)。
神的公義與憐憫:「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強調了罪的後果與順服帶來的祝福,顯示神的公義與恩典的平衡。
三、尊重神的名(5: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神的名象徵祂的本性與權柄,不可隨意使用(例如發假誓、咒詛、濫用神的名義來操控他人)。這提醒信徒要敬畏神,不可輕忽對神的承諾(太 5:33-37)。
屬靈上的應用:新約教導我們,不僅是言語,生活也應當尊榮神(西 3:17)。
四、守安息日(5:12-15)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與出埃及記的不同點:這裡強調「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領你出來」(申 5:15)。在這裡,安息日除了創造的意義(出 20:11),還強調了「救贖的紀念日」,提醒以色列人要憐憫僕婢與寄居者,因為他們自己曾是奴隸。
預表基督:新約揭示,安息日的真正意義在於基督裡的安息(來 4:9-11),信徒在祂裡面得著真正的救贖與安息(太 11:28-30)。
五、孝敬父母(5:16)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家庭是社會與信仰傳承的基礎:孝敬父母不僅是一種道德義務,也是對神設立權柄的尊重(弗 6:1-3)。
應許的應用:這條誡命帶有「得福與長壽」的應許,表明神祝福那些遵行祂律法的人。
六、不可殺人(5:17)
生命的神聖性: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創 9:6),殺人就是對神的形象的冒犯。
耶穌的深化:基督在登山寶訓中進一步指出,「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 5:21-22),因此不僅是行為,連內心的憤怒與仇恨也是罪。
七、不可姦淫(5:18)
婚姻的神聖性:婚姻是神所設立的聖約(創 2:24),違反它就是對神律法的背叛。
耶穌的深化:主耶穌教導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 5:27-28),顯示神不僅看外在行為,也看內心動機。
八、不可偷盜(5:19)
神是供應者:這誡命提醒人要信靠神的供應,而不是透過不義的手段獲取資源(腓 4:19)。
新約的應用:「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弗 4:28),強調誠實勞動的重要性。
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5:20)
公義與誠實:神是信實的神(民 23:19),祂的子民也要誠實,維護公平與真理(箴 12:22)。
新約的應用:耶穌教導信徒,「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 5:37)。
十、不可貪戀(5:21)
罪的根源:這條誡命直接涉及「內心的渴望」,顯示罪不僅是行為上的違規,更是心態上的問題(雅 1:14-15)。
新約的深化:保羅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 3:5),因為它顯示人不滿足於神的供應,而轉向世界的物質或權勢。
結語
1. 十誡是神立約子民的生活標準:它不只是法律,而是與神關係的體現。
2. 十誡顯明人的罪:律法讓人知罪,使人明白需要基督的救贖(加 3:24)。
3. 耶穌的教導深化了十誡:主耶穌揭示律法不只是外在行為,更涉及內心(太 5-7)。
4. 新約的應用:十誡的精神在基督裡得以完全(羅 13:8-10),信徒靠聖靈遵行律法的義(羅 8:4)。
申命記 5:6-21 不僅是律法的重述,更是神對子民的愛與期待,提醒我們蒙恩後如何活出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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