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9:4-14 中,保羅列舉了作使徒應享有的多項權柄,這些權柄是基於使徒的身份與服侍的職責。然而,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也表達了他雖擁有這些權柄,卻選擇不使用它們,為了福音的緣故。他所提到的使徒權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享有供應生活所需的權利(第4節)
「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使徒應當有權利從他們的福音事工中得到日常生活的供應,包括食物和飲品。這是為了體現他們的服侍應得到支持。
2. 攜帶家屬同行的權利(第5節)
「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她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使徒有權帶著自己的配偶同行並由教會供應生活所需。這也反映了使徒的家庭需要與事工一同被支持。
3. 避免額外勞力謀生的權利(第6節)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使徒有權專注於福音的服侍,不必靠額外的世俗工作來維持生計。這是為了讓他們能全時間投入神的工作。
4. 從服侍中得到支持的權利(第7-11節)
「有誰當兵,自己備糧呢?」
「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
「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保羅用三個比喻——當兵、栽種葡萄園、牧養牛羊——說明勞碌者有權從自己的工作中得益。這同樣適用於福音事工,使徒有權從他們的事工中得到經濟支持。
5. 依據律法得到支持的權利(第8-10節)
「律法豈不是這樣說嗎?因為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
保羅引用律法(申命記25:4),說明神的原則是勞苦者應當分享他們工作的果實。這進一步強調,使徒作為神的工人應當被供養。
6. 分享屬靈服侍果效的權利(第11-12節)
「我們若把屬靈的好處撒給你們,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保羅指出,作使徒的把屬靈的好處(福音的教導)撒給教會,理應得到教會物質上的支持(如食物或生活供應)。
7. 靠主工作的供應權利(第13-14節)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
「照樣,主也吩咐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保羅提到舊約中服侍聖殿的祭司可以從祭物中得供應,並引用主耶穌的教導(如路加福音10:7),說明傳福音的使徒應靠著福音事工的供養過活。
結語:使徒應享有的權柄
1.靠福音事工供應生活所需。2. 攜帶家屬同行並由教會供應。3.不必額外從事其他工作謀生。4.從事工中分享工作的果效。5. 根據律法得到應有的支持。6. 因屬靈服侍而得到物質供應。7.靠著主的吩咐以福音養生。
結語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強調這些權柄是合理且神所設立的,但他選擇不行使這些權柄,為了避免攔阻福音的傳播(第12節)。這表現了他甘心為福音擺上的無私精神,也是基督徒服侍者的一個重要榜樣。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