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5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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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20: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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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古人認為,海上死亡的人是不正常的死亡,無法正常下到陰間。所以這裡特地向最初的讀者強調:「海也交出其中的死人」(v.13)。「海、死亡和陰間」(v.13)都要交出死人,意思是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接受審判。
第13節「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再次重申:人的沈淪是根據自己的行為(2:23),得救則是根據生命冊。
此時,「死亡和陰間」已經完成任務,所以不必再存在,所以「也被扔在火湖里」(v.14)。基督「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15:26),釋放了「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將來「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21:4)。
第14節「第二次的死」(v.6;21:8),不是指再死一次,而是指「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太10:28)的「永遠沈淪」(帖後1:9);不是「人死如燈滅」,而是身體和靈魂都要接受永刑(v.15;14:11;可99:48)。
值得關注的事:「火湖」(v.14)就是「地獄的火」(太5:22)、「硫磺的火湖」(v.10),「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所以又被稱為「火湖」。關於「火湖」,我們應當瞭解:
1「火湖」是永遠離開神的地方,那裡沒有屬於神的聖潔、公義、慈愛、良善和智慧,也不會有人所要的自由、平等、博愛和寬容,只會有不受約束的罪惡。人若永遠住在這種地方,將是生不如死的永遠痛苦、「晝夜不得安寧」(14:11)。任何想在地獄放縱自我、縱情享樂的幻想,都是愚昧而幼稚的。
2「火湖」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太25:41),並不是為了對付人。「神就是愛」(約壹4:8),祂為了阻止人去「火湖」,甚至「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5)。但人若經百般勸阻,還是執意跟隨魔鬼,結局也只能和「魔鬼和牠的使者」一樣「被扔在火湖裡」(v.15),「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v.10)。
3「火湖」是垃圾焚燒站,撒但、敵基督、假先知、鬼魔、死亡和陰間,以及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都要被扔在火湖裡,因此在「新耶路撒冷」(21:2)裡,再也沒有「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了(21:27;22:15)。
4「火湖」沒有中間站。「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v.15),沒有中間的階段、也沒有補贖的機會,我們唯一選擇的機會是在身體死亡之前。
福音信仰的核心,就是「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徒24:15)。聖經把兩次的死和兩次的復活都清楚地擺在世人面前,每個亞當的後裔都應當作出正確的選擇:
👉第一次的死是沒選擇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第二次的死卻是有選擇的,「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
👉第一次的復活是有選擇的,「行善的,復活得生」(約5:29);👉第二次的復活卻是沒選擇的,「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
今天,許多人關心夭折的嬰孩能不能上天堂、沒聽過福音的「好人」能不能上天堂?我們不必對屬於神的「隱秘的事」(申29:29)過分操心,因為每個生命都是神所造的,公義、慈愛的神一定會比我們更加「愛惜」(拿4:11)。我們不應當操心自己無法選擇的事,而應當關心自己有沒有作出正確的選擇,關心自己的名字有沒有「記在生命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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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深的渴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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