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神的永恆計劃和開啟/之293

1/31/202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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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20: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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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 20:12 是整本聖經中關於最終審判(白色大寶座審判) 的最清楚描述之一。這段經文蘊含豐富的神學內涵,涉及神的公義審判、生命冊的意義、人類行為的記錄、永恆的結局,以及這一切對今日信徒的屬靈提醒。

一、審判的背景:啟示錄 20 章的時序

為了理解 20:12,首先要理清 啟示錄 20 章的時序:

​1.​撒但被綑綁一千年(啟 20:1-3)

​2.​千禧年國度的統治(啟 20:4-6)

​3.​撒但被釋放、最終被扔進火湖(啟 20:7-10)

​4.​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所有不信主的人復活並受審判(啟 20:11-15)

啟示錄 20:12 正是這個最終審判的核心場景。這場審判發生在千禧年結束之後,是所有不信主的死人(第二次復活的人) 的審判。這場審判的結果決定了每一位未曾得救之人的永恆命運。

二、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最終的公義彰顯

啟示錄 20:12 提到:「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這段經文中的「寶座」指的是白色大寶座(啟 20:11),代表神終極的公義與審判權柄:

@「白色」象徵神的 聖潔、公義與純潔的審判。

@「大寶座」象徵 宇宙最高法庭,所有人都無可逃避。

這場審判與信徒的審判不同:@信徒的審判(基督台前的審判,林後 5:10):審查行為,決定獎賞(信徒不會下地獄)。

@不信者的審判(白色大寶座審判,啟 20:11-15):決定是否進入永遠的火湖(所有不信者皆受刑罰)。

這裡所站立的「死了的人,無論大小」,指的是歷史上所有未得救之人,不論他們在世上貴賤如何,如今都站在神面前,無可推諉。

三、案卷與生命冊的意義

A.「案卷展開了」——行為的記錄

啟示錄 20:12 提到:「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

「案卷」(多數):記載著每個人的一生行為,包括 思想、言語、行動。這些案卷顯示,人的行為將成為審判的依據(但 7:10:「案卷展開了。」)。

根據其他經文,這些「案卷」可能包含:

每個人的善行與惡行(羅 2:6:@「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每句話與動機(馬太福音 12:36:「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內心的隱情與隱藏的罪(傳 12:14:「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B. 「生命冊」——決定永恆命運

「生命冊」是神所記錄得救者名字的冊子:

@出埃及記 32:32:「求你赦免他們的罪,否則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

@路加福音 10:20:「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啟示錄 3:5:「得勝的,我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這意味著:

最終的決定因素,不是人的行為,而是名字是否記錄在生命冊上。不信主者即使在世上行善,若名字未記錄在生命冊上,仍無法得救(啟 20:15)。

四、按行為受審:公義的標準

啟示錄 20:12 明確指出:「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這表明:

@神的審判是公義的,根據每個人一生的行為來判斷。

@這並不是在說靠行為得救,而是說沒有基督的人,唯有行為能成為審判的標準。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所有未得救的人都將因自己的罪而被定罪。

行為審判的原則:

1.​按著真理審判(羅 2:2):神的標準不因個人差異而改變。

2.​按著人的行為審判(羅 2:6):無論善惡,每一件事都會被審查。

3.​按著人的良心審判(羅 2:15-16):即使沒有聖經,神仍會按照人的良知來判斷。

這段經文提醒:

這些不信主之人會發現他們的行為無法讓他們得救,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這場審判是絕對公正的,沒有人能為自己辯護。

五、屬靈意義與對信徒的提醒

A. 神的公義與信實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 神最終會對一切罪惡施行公義審判。世界上許多不義、罪行、冤屈 或許在今生無法得公道,但最終神的審判是完美無誤的(羅 12:19)。

B. 生命冊的重要性

只有名字記錄在生命冊上的人才能進入永生,這提醒我們,救恩唯獨在基督裡(約 14:6)。我們應當確保自己已經得救,並積極傳福音,讓更多人的名字能被記錄在生命冊上。

C. 行為的重要性

雖然信徒得救不是靠行為,但行為仍是信仰真實性的見證。基督徒的行為將來要在基督台前被審查,決定獎賞(林前 3:12-15)。活出聖潔的生命,是對神公義審判的敬畏與回應(彼前 1:17)。

結語

啟示錄 20:12 展現的是白色大寶座的最終審判,其核心信息是:

1.​所有不信主的人都將復活,站在神面前受審。

2.​案卷展開,根據人的行為進行審判,但沒有行為能使人得救。

3.​生命冊決定最終的命運,未記錄在生命冊上的人將進入永遠的火湖。

這提醒我們:

確保自己已得救,名字已記錄在生命冊上。珍惜救恩,活出敬畏神的生命。努力傳福音,讓更多人免於最終審判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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