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神的永恆計劃和開啟/之292

1/30/2025星期四

❇ ❇ ❇ ❇ ❇ ❇ ❇ ❇ ❇ 

啟示錄20: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 ❇ ❇ ❇ ❇ ❇ ❇ ❇ ❇ 

啟示錄 20:12 描述了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這是神對所有死去之人的最終審判。這節經文蘊含了多重神學意義,包括神的公義、審判的標準、生命冊的意義,以及行為的審判。

第12節「死了的人」,可能指一切在「頭一次復活」(vv.5-6)裡無分的死人,他們將「復活定罪」(約5:29)。「無論大小」,指無論尊卑貴賤、階層高低,「都站在寶座前」接受審判。

這裡「案卷」,指記載各人一生行為的書卷(但7:9-10)。而「生命冊」,就是蒙神賜下永生者的名冊(13:8;17:8;出32:32-33;賽4:3-4;但12:1;腓4:3),也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來12:22)的公民名冊,那裡是「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來12:23)。

凡是已列名於生命冊中的人,「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而信徒忠心順服的行為,乃是神所賜生命所結的果子(太7:20-21;約15:5;加5:22-23;腓2:13)。

值得關注的是:

@案卷(多數形):這些記錄著世人的行為。神將根據人的 所行的事 來進行審判(傳 12:14)。

@生命冊(單數形):這是神記錄得救之人名字的冊子,凡名字未記在生命冊上的人,結局就是被丟進「火湖」(啟 20:15)。

神是公義的,祂的審判不是霸道地讓不信者下地獄,而會用事實讓人無可推諉、「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詩62:12;箴24:12;耶17:10;32:19;結18:30;太16:27;羅2:6;彼前1:17)。然而,當「案卷展開了」(v.12),我們會發現:沒有人敢自誇一生憑良心做人做事,沒有人能倚靠行為作無罪辯護。惟有那些因信稱義、接受白白赦罪恩典的人,「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結18:21–22)。

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信徒的行為會影響將來的獎賞(林前 3:12-15),但不信之人的行為 會成為他們受審的依據。最後的審判不是因為「行為不好」而下地獄,而是因為沒有生命冊上的記錄,而行為則成為神公義審判的依據。

啟示錄 20:12 描述的是白色大寶座的最終審判,強調:所有人都要面對神的審判,無論大小貴賤;生命冊決定一個人是否得救,而案卷則記錄人的行為,成為審判的依據;人的行為不能使人得救,但不信的人仍要因行為受審;唯有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能得著永生,因此信靠基督是唯一的出路。

這段經文提醒我們,神是公義的審判者,我們應該珍惜救恩,活出信仰,並積極傳福音,讓更多人能被記錄在生命冊上。

❇ ❇ ❇ ❇ ❇ ❇ ❇ ❇ ❇

在祢沒有難成的事

Leave a comment

Blog at WordPress.com.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