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在基督裡脫離生命的困境 – 羅馬書7:1-25, 10/25/2020

神禁止我們兩件事

羅14:10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在這節經文裡,神禁止我們兩件事,就是:「論斷」弟兄和「輕看」弟兄。論斷是外面的行為,輕看是內心的態度。我們可能還沒有達到公開論斷弟兄的地步,這是很好的,但我們是否一直在心裡計算他的惡呢?我們是否因為弟兄軟弱或怪僻而心裡輕視他呢?如果我們是這樣,我們就已經落在危險中了。因為下一步,我們就會認為自己比他更好。如果我們輕視他,我們一定是自視太高了。

弟兄姐妹,讓我們小心提防,不要把自己看作屬靈的強人,因為這在神面前只顯出我們是如何的屬肉體。當然,神願意我們清楚的分辨是與不是,但我們永遠不可將別人當作我們分辨是非的犧牲品。審判的寶座永是屬於基督的,何況這還是將來的事。我們是誰,竟敢現在就篡奪這審判權呢?

為什麼說這個,因為這與今天要分享的信息有關。

約翰麥克阿瑟說:每一個人都生活在一個國度𥚃。你是生活在黑暗的國,還是在光明的國?你是生活在神的國,還是在撒但的國裡?你是作罪惡的奴僕,還是作義的奴僕?

路加福音11:35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

約翰·派博(John Piper)說:當人類拋棄自己的造物主,轉而愛慕其他事物時,他們開始變得像他們所愛慕的事物——渺小卑微、無足輕重、微不足道,與上帝漸行漸遠。

生命中的三股力量

罪之律的力量(身),善之律的力量(心),上帝之律的力量(靈)。這是羅馬書第七章講到的三股力量。

羅馬書第七章,講到一個平凡的人,在成聖過程中所面對的掙扎、挑戰和難處。最主要的難處是,心中所想的,跟行出來的落差太大。我們好像在律法、罪與肉體、神的律的夾縫中求生存的人。我們今天會分享律法、罪與肉體和神的律的關係,最後分享,在基督裡如何脫離生命的困境,作一個在基督裡自由的人。然後第八章我們分享,隨從肉體和隨從聖靈的不同。

上一次我們分享羅馬書7:1-6節有兩個家庭:亞當的(舊造)、基督的(新造)。有兩個丈夫:一個是罪,又名老亞當、老我、肉體,住在裏頭的另一個律、取死的身體;一個是主、生命的主、從死裏復活的主。然後羅馬書7:7-25節講到這律法是罪惡的幫兇,而不是新我的保障,它不能拯救我們,因此我們必需脫離它。律法的功用是顯明罪、定罪為罪,卻不能救罪人脫離罪。

在我們成聖的過程中,遇到的兩個難處是:律法和肉體。一個是地位上(或外在)的難處:律法。我們不要忘記藉著與耶穌同釘十字架,我們原已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就如婚姻關係(vv.1-3)。但是藉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在律法上已經死了,而且歸於基督了(vv.4-6)

那麼,律法是惡?是善呢?我們先來看看羅馬書第七章中,律法原來的功用與性質:

1.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v.7)

2.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v.12)

3.律法是屬乎靈的(v.14)

罪藉著律法,讓我們看清楚我們是多麼軟弱的人。按使徒保羅在8-11節的經文告訴我們,罪趁著機會,藉律法引誘我,並且殺了我。(不是律法殺了我,是罪)

羅馬書7:8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11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這裡罪趁著兩個機會:一個是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一個是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所以不是律法叫我們死,乃是罪藉著律法(誡命)叫我死(vv.12-13)

羅馬書7: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肉體的問題:罪

我們來看在羅馬書第七章中,使徒保羅怎麼提醒我們有關「罪」的事:

‧沒有律法,罪是死的(v.8)

‧罪又活了,我就死了(v.9)

‧罪趁著機會,…引誘我,並且殺了我(v.11)

‧叫我死的乃是罪(v.13)

‧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v.13)

‧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v.14)

‧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v.17)

‧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v.20)

‧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v.25)

首先,按使徒保羅的見證,我們的肉體已經賣給罪了,因此,我是屬乎肉體的,因為肉體已經賣給罪了。

羅馬書7: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我們在罪與肉體中的難處是什麼?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作的,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這是生命的困境,存在的矛盾。

羅馬書7: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這段經文簡單的告訴我們ㄧ件事,就是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v.18)。

羅馬書7:18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其實,不是我們裡面沒有良善,是因為我們靠著肉體,靠著自己的力量,我們行不出善。不是我們不想行善,而是我們沒有力量,所以,保羅告訴我們,離開了主,我們什麼都不能作。

更讓我們驚訝的事是,我所願意的善,我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v.19)

羅馬書7: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保羅確實經歷: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vv.20-21)

羅馬書7: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這兩節告訴我們:我們的肉體裏面有一個超越的能力或權勢,使我們違反自己的意願,作出我們所不願意作的事,而這一個超越的能力和權勢,就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

21節的,我覺得有個「律」,這個律,不是律法的律,這個律是指一個恆常不變的影響力,有如地心引力之類的自然規律,它一直存在,人雖然可憑體力和毅力暫時與它對抗,但最後你是要屈服的。

所以這節的意思是說,當我們甚麼也不想、甚麼也不動、甚麼也不作的時候,好像感覺不到「律」的存在,但是,當我們想要「為善」、作點好事的時候,立刻就牽動了住在我們裡面的那個惡的勢力,從而發覺有一個「律」在我們的身體裏面存在,一直在帶動我們作惡,一直在迫使我們去作我們不想做的事,或說不想說的話。

然而,作一個有思想,一心向善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v.22)。但肢體中犯罪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並把我擄去(v.23)

羅馬書7:22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每一個人(包括不信的人)的裏面都有兩個律,一個是在心思中為善的律,一個是在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兩個律經常彼此交戰,偶而,心中為善的律會得勝,但不幸的是,犯罪的律終究強過為善的律,將人擄去作罪的奴僕,所以無論是怎麼樣的「好人」,在神眼中仍舊是罪人(羅3:10,23)。

所以保羅的結論是: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v.25b)

羅馬書7:25…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在結束第七章時,保羅給我們一個振奮人心的信息,這是福音的核心真理,是罪人蒙拯救的道路。一方面人從失敗的經驗得知,問題的癥結所在,乃是那「取死的身體」,所以必須脫離它(v.24)。

羅馬書7: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真的,平心而論,有人說,過去的世代,基督徒享盡從神來的祝福與恩典,但就是沒有真正與主受苦,也沒有受過苦。疫情期間,正是我們學習在受苦中,不喪失信心,不抱怨的時機。我們最大的苦,就是讓自己被抱怨的靈緊緊捆住。

使徒保羅發現,想作的善,作不了;不想作的惡,卻不知不覺作了。感謝主,他終於找到回歸到主面前的路,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v.25a)。這是在基督裡脫離生命的困境的道路。約14:6

在羅馬書8:1-2節他告訴我們,原來是那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

想想:耶穌來,是為了什麼?

耶穌來,不是為了受人服事,而是為了服事他人。

耶穌來,不是要吸引世人的崇拜,而是為世人的罪受死。

耶穌來,不是要召一大群跟從的粉絲,而是召那些肯背起十架跟從的門徒。

基督徒失敗的原因

從羅馬書第七章我們看見基督徒失敗的原因

*並不是因為他沒有運用他的意志為善(v.18)

*並不是因為他的心思不去尋求明白真道(v.15)

*並不是因為他的情感不去恨惡罪(v.15)

*並不是因為他的作與不作,而是由不得自己(vv.15-18)

*並不是因為他裏面的人不喜歡神的律(v.22)

*並不是因為他的內心(悟性)不順服神的律(b.25)

*而是因為他沒有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v.25)

信靠順服是最大的關鍵。今年八月蒙主恩召的Jean Shen姊妹,最常掛在嘴邊一首詩歌是「信靠順服」,歌詞說:

1.在主真道光中,我與救主同行,何等榮耀照亮我路程,

只要遵主旨意,主肯與我同行,信靠順服,主必肯同行。

2.沒有黑影遮蔽,也無雲霧迷漫,因主笑容使雲霧消散;

沒有疑惑畏懼,沒有眼淚憂慮,信靠順服,憂懼自消除。

3.除非我將一切奉獻救主腳前,主豐滿慈愛才能體驗;

因主一切恩惠,一切喜樂榮美,乃為信靠順服者預備。

4.我願在主腳前,享主團契甘甜,行走天路常在主身邊;

主吩咐即聽命,主差遣就遵行,信靠順服必永無憂驚。

副歌:信靠順服,此外不能蒙福,若要得主裏喜樂,只要信靠順服。

在疫情中,神要祝福你

最近我常聽的一首詩歌是「祝福」(The Blessing),這首詩歌有很多版本,至少有四個國家唱著這首歌,我也聽到日語的。歌詞說:

神賜福你,保守你,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典予你。

願神敞臉,垂顧你,賜你平安。阿們,阿們,阿們。

願祂恩惠,降臨與你

這個時代,直到萬代

你的家人,你的孩子

你的後裔,他們後裔。

願祂同在,在你前面

在你後面,在你身邊

在你周圍,在你裡面

與你同在,與你同在

每個早晨,每個夜晚

每個氣息,每個腳步

每個哭泣,每個歡慶

祂是為你,祂是為你

祂是為你,祂是為你

這是根據民數記6:24-26說的話寫成的。民6:24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25 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26 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這是神吩咐大祭司亞倫要這麼祝福以色列百姓。

這個禱告詞用詩歌體寫成,用三個「願耶和華」開頭。這個禱告詞在過去的聖殿、後來的會堂與現今的教會聚會結束時,常常被用來祝福會眾。這個禱告詞也可能是聖經中最早的詩歌之一。

這段祝福的兩大要素是「恩惠」和「平安」,這和使徒保羅常給人的祝禱不謀而合。

在這個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現了三次,每次都帶有兩個動詞,而這六個動詞則可分為兩組:

第一組:賜福給,臉光照,向你仰臉。這是神朝著子民的舉動;

第二組:保護你,賜恩給你,賜你平安。這是神在祂子民身上的工作。

「平安」的雙重意義: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也就是全人在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神對亞倫說:「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原文是「把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神加祂的名在以色列人身上,表示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他們是神的子民;有了耶和華的名就有了耶和華的賜福。

耶和華說若祭司如此說,耶和華就必賜福他們。所以這裡的「願望」是聖諭,不是單純的盼望和祈禱。這是神親口說的,它的約束力有如與先祖所立的約,是不能收回成命的。

這段祝福強調祝福的來源是神自己。很多時候我們以為祝福可以從別人或別的事情而來,但真正的祝福是與神建立美好的關係,是因祂的保守我們,以至於我們不會走錯路,並在錯誤中仍得著祂的拯救。真正的祝福完全不是我們配得或以為配得的。這真正的祝福是我們得著「平安」,就是一個與祂相連生命。

結語:基督信仰

不是明白而信,而是信而明白!

不是經歷而信,而是信而經歷!

猶大書1:20 親愛的 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21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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