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基督徒行事四大原則 – 哥林多前書10:23-11:1

有什麽因素影響我們做出種種不同的抉擇呢?什麼是最重要和最好的動機與態度?

有時基督徒往往太過執著於某些信仰和信念上非絕對性的議題和意見,而不能與那些持有與他們不同意見的人將心比心地好好溝通。有些教會甚至因著聖經版本、崇拜方式,和耶穌再來爭論不休而告分裂。

哥林多教會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就是有關吃祭了偶像之物的問題 (林前8:1)。教會裡的信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所以他們的背景和飲食習慣很不相同。就像我們南灣華人基督教會是個多元文化的教會一樣,來自各種不同信仰背景的人都有,在基督裡我們怎樣有一樣的心思、一樣的意念,在在都成為我們合一的考驗。

有什麽因素影響我們做出種種不同的抉擇呢?什麼是最重要和最好的動機與態度?

保羅給了我們四個原則使我們可以自由地在教會的團體中一起敬拜、服事和興旺福音。

※我們所做的對神的國是不是有益處,林前10:23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能造就人,林前10:24-30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能榮耀神,林前10:31-33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為效法基督而作,林前11:1

●我們所做的對神的國是不是有益處,林前10:23

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保羅為什麼一開始就重提喫祭偶像之物呢?在使徒行傳十五章耶路撒冷大會時,定下外邦信徒不需行割禮,但須遵守四件事,就是: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以表明他們對基督信仰的告白(徒21:25) 。

保羅也曾煞費苦心地教導羅馬教會的信徒如何處理喫蔬菜或肉類的爭論。

他在羅馬書14: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

而這一次是第三次提到關於喫祭偶像之物。23節「凡事都可行」的「可行」的原文是「合法」的意思。這是法利賽人針對三個問題來挑戰和試探耶穌時所選用的字眼:

「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是否合法)?」(太12:10)

「人休妻可以不可以 (是否合法)?」(可10:2)

「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是否合法)?」(太22:17)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這句話的意思是:

我們蒙恩以後雖是完全自由的,但無論作甚麼事,總要顧到別人的益處,使別人因我們所行的得造就。這是我們基督徒對於別人的行事原則。

下一句話重複第一句話,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有益處」指的是長期的效果,但 「造就人」卻是從下往上的建造。這字與「興建」房子相同,好比作一個「建築師」。聖經告訴我們只有兩件事能「造就」人:愛 (林前8:1) 與信 (提前1:4)。沒有人會因著食物而更屬靈,基於食物的爭論只導致人有更多宗教上的意見,而不幫助人的靈命成長。也不會因為聚會戴什麼、穿什麼就更屬靈,或不屬靈。這事十一章要討論的問題。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能造就人,林前10:24-30

林前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信徒們赴席,他們該如何反應?保羅不是剛勸過信徒不該在偶像的廟裡坐席,喫那祭偶像之物 (林前8:10),不願意與鬼相交嗎?(林前10:20) 那現在是起了什麽變化呢?這一次,信徒是被邀請到家裡,不是廟裡。保羅說,不要小題大做或表示不滿,除非家主大驚小怪或緊張不安。這跟保羅曾經在第八章所說有關在廟裡坐席,喫祭偶像之物不同 (林前8:10),那是嚴格禁止的。

為什麼食物並非真正的問題呢?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6,28節)。這經文取自詩篇24:1-2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他把地建立在海上,安定在大水之上。」神所造的,無論在水中或地上,都是好的 (創1:21,25)。

聖經中有關食物或吃肉的事有雙重的教導:

(1) 凡物固然「潔淨」(羅14:20) ──反過來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2)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藉著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4-5)。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喫也無損,喫也無益 (林前8:8)。

那麼,在考慮非違反聖經原則的事上,最重要的因素便轉移到個人的「良心」。這字在這段經文出現了5次 (25,27,28,29,29 節)。我們的良心如同一個嚴格的審判官、無情的評論家,和不停嘮叨的人。

29節的「論斷」是指徹底地檢查、研究、審問──沒完沒了的查問。「論斷」亦翻譯為審問 (路23:14)、查問 (徒4:9)、考查 (徒17:11)、領會 (林前2:14)、看透 (林前2:15)、判斷 (林前4:3)、盤問 (林前9:3)、問話(林前10:25)。

良知是一個了不起的東西,通常有不同的形容詞來描述它:有良心軟弱者 (strengthless希臘文指無力,林前8:10)、良好的良心 (徒 23:01)、明確或清潔的 (katharos) 良心 (提前3:9)、敗壞的良心 (多 1:15)、被判有罪的 (希臘文指邪惡的) 良心 (來 10:22)。最差的沒有記載在聖經中──那就是沒良心。聖經指出有良好的/清楚的,軟弱或壞/敗壞了的良心,卻沒提及「沒良心」,因為這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保羅說:「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4)。其實,食品就是食品,是中性的。但對一個良心軟弱的弟兄,食物的文化背景、宗教觀念,和心理價值比其營養益處更重要。有人曾經這麽說:「良心,就是當你其他部分感到舒服時卻有某部分感受痛楚。」良心是對或錯的知覺,指同時知道的合併的看法,而不是一無所知或不知不覺。

在主裡我們得享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29節,羅8:21),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林後3:17),但自由的背面乃是毀謗 ( 30節)、對抗,和污衊。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能榮耀神,林前10:31-33

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寇爾森 (Charles Colson) 曾分享他接到創辦全美國第二大連鎖藥房的艾克德 (Jack Eckerd) 的電話的經驗。艾克德邀請寇爾森坐他的專機前往佛羅里達州討論該州監獄改革方法。寇爾森跟艾克德傳講耶穌,並給了他一些福音性的書看。雖然幾年後寇爾森繼續跟艾克德分享福音,但是艾克德一直不相信耶穌。一天,艾克德打電話給寇爾森說他終於相信耶穌的復活。寇爾森帶領他禱告接受主。

艾克德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到他的一間藥店,走過書架。這次他看到擺在架上的花花公子和閣樓雜誌,有了不同的反應。雖然他以前多次看見這些雜誌擺在那裏,它們從來沒如此使他不安過。現在他以新的眼光看待這些東西,因為他已經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回到辦公室,叫來總裁說:「把花花公子和閣樓雜誌從我的店中取走。」總裁說:「你不是認真的吧,艾克德先生?這些書籍每年為我們賺三百萬美元呀!」艾克德再說:「把他們從我的店中取走。」因著他一個人的決定,這些雜誌不再擺在全美1,700間連鎖店,丟棄了每年三百萬美元的收入。[i]

保羅提供了哥林多信徒一個不同卻更加優越的想法。這一次並非局限於以良心或情緒,維護權利或自由,為兄弟或姐妹著想,而是為榮耀神而行。以良心為動機有起伏、高低、高峰低谷的時候,但為榮耀神而行,卻是人生中最大和不變的動力。為榮耀神而行,也是人生中最大的自由。

保羅不僅意味著喫祭偶像之物,其實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1節)。如果我吃的食物會使一位軟弱的弟兄絆倒,而不是純粹不同意而已,那麼我可以選擇在另外一天,在另外一家才吃。

「跌倒」(32節) 的原文意味著侵襲、毆打,和絆跌。如果他人因著我所喫或喝的感到痛苦受打擊,那我寧願放棄我的權利。這並不代表我是假冒偽善。聖經中「跌倒」的原文只出現3次,另外兩次的翻譯是「無虧」(徒24:16) 和「誠實無過」(腓1:10)。注意保羅並非說完全不吃,而是不在一位信心軟弱的弟兄面前吃,免得他怪自己或怪你使他跌倒。

33節的「喜歡」是來自「抬起 (他人) 」一字。叫眾人喜歡是一個極度困難的事,甚至是一件不可能辦到並只會失敗的事。因此保羅解釋,是求眾人的益處,而不是自己的益處 (33節),最終是為打開而不是關掉見證福音的門。

為什麼堅持喫或不喫祭偶像之物比傳福音更重要呢?在另一處無關飲食問題的經文,保羅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2-23)。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在今天的社會不是一個美德。現代人覺得討好眾人是一件不討好的事,並看為是弱者,不是強者的表現;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不希望別人利用我們。

但保羅不是說我們必須永久性的「成為是什麼人」,而是「作甚麼樣的人」,為著叫他們得救。吃不吃的目的是關乎得救的問題,而不是聖潔的問題。他也說他的用心是關心真正軟弱的人,不只是那些自稱軟弱的人。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為效法基督而作,林前11:1

(follow the example of Christ)

林前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這裡有一個很正面的鼓勵:若有人效法基督,我們就當效法他,使我們也成為效法基督的人。否則,我們就不該效法任何人。在教會中事奉的最終目的,不是把人引到自己面前,而是引到基督面前。

效法基督的意思是:基督怎麼作,我們也學著怎麼作。

約13: 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耶穌怎麼遵從神的旨意?

約4:34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使徒保羅怎麼效法基督?

腓3:7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8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10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11 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

●結語

※我們所做的對神的國是不是有益處,林前10:23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能造就人,林前10:24-30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能榮耀神,林前10:31-33

※我們所做的是不是為效法基督而作,林前11:1

Leave a comment

Blog at WordPress.com.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