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在基督裡脫離律法的轄制(上)- 羅7:1-25, 9/6/2020

感謝上帝,祂總是用不完美的人,來完成祂完美的工作。這就是救恩,這就是福音。

上禮拜我們分享救恩的難題,在於:人有罪,神有愛,神有公義。這三件事要如何融合,既要合乎真理,滿足公義的要求,又要嚴肅面對罪的問題。而救恩是,人有罪,得赦免了,該死不用死;神的愛具體實現了,並且神不能偏離自己的公義。神要怎麼作呢?唯一的辦法,就是藉著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既可解決罪的問題,也可表明神愛世人,顯明神的義,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羅8: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約1:12, 3:16, 14:6

羅馬書第七章,我想用三次講道來跟大家分享這一章非常寶貴的信息。

第一部分:在律法上怎麼死,才算死?羅7:1-6

第二部分:律法似乎害人不淺,律法是罪嗎?羅7:7-13

第三部分:如何面對「律」在你裡面的交戰與解套?羅7:15-25

當我在準備這講章時,我發現,我的心要非常安靜,才能讓聖靈來帶領,如果我用太多自己的思維在裡面,就寫不下去。所以每次我都要花些時間來禱告,這是我自己在操練的,就像每天寫平台的分享一樣。所以,我請你也用心來領受,讓聖靈來帶領你,不管是用耳朵聽還是用眼睛讀,我禱告神開啟你的心來領受祂話語的奧秘。

羅馬書第六章所對付的問題是「向罪自由」,就是向罪死,使我們可以在神的面前活。這個死,不是肉體,而是藉著我們的肉體犯罪的罪死。但這個除罪,不是用我們自己的意志力,不是用自己的下定決心,更不是靠自己的努力,除罪的唯一方法是靠著基督耶穌為你為我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

來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我們經常唱的一首詩歌,「領我到你寶血裡面」,歌詞說:

耶穌,求祢進入我的心,用祢大能的寶血遮蓋我。開啟我心靈,得著我生命,在祢寶血裡我就得潔淨。耶穌,求祢進入我的心,用祢大能的寶血釋放我,進入祢同在,領受祢大愛,在祢寶血裡我獻上敬拜。領我到祢寶血裡面,所有罪惡必得赦免,更新我生命在祢愛的寶血裡面,領我到祢寶血裡面,領受豐盛奇妙恩典,更新我生命在祢愛的寶血裡面。

當我們真正蒙神引領,被帶領進入主的寶血裡,你的生命將被翻轉,你將經歷活在主榮耀的同在中的喜樂。保羅在六章裡面告訴我們,怎樣可以脫離罪,我們就下一個結論說:領我到你寶血裡面吧,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

羅馬書第七章所對付的問題是「向律法自由」。也就是我們從律法的捆綁中被釋放出來。這是生命異象的改變與改進。指引你一條自由的得勝之路。

羅馬書第六章教我們要在罪上看自己是死的,現在第七章教訓我們說,單單脫離罪還不夠,我們還必須知道如何脫離律法。為什麼?

羅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 下。

罪和律法像什麼?讓我用牛與牛軛來解釋。(圖)

軛套在牛的頸子上,為方便拉犁耕田,負軛的意思就好像那一頭牛,那些比較小的牛要被帶去耕種時,農夫會把軛放在牠的脖子上面,起初這小牛不願聽話,就開始亂衝亂撞,這時就透過耕過田的老牛牽引著牠,牠就不能亂動,一動脖子就會痛,只能跟著那老牛走路,以後慢慢就能按照主人的意思去耕種。開始主人要要求牠沒有辦法,所以就透過成熟的牛來帶他。神也是透過我們的環境及不同的人在向我們說話,好叫我們看見並發覺我們所要學習的,在這當中也學了不少。

有時候我們以為聖經所說的負軛,就是去做大事。其實聖經所說的負軛不是指做大事,乃是叫我們從小事上開始學習。聖經說到要在小事上忠心,神才會把事情交託給你,所以我們乃是從小事上開始學負軛。我們不要把他解釋得很大,不是要你去舉辦佈道會,要你去做甚麼大事業,或是要你去宣教,神會先從我們的小事上看我們有沒有順服,然後再託付我們大事。若我不願從周遭的小事開始去學,那就永遠都學不會,要把每一件事都當成是神的事,不是自己的事,我們才能順服祂,並在生命中學習調整。

軛是一塊有兩個拱形的木板,你可以用它將兩頭牛連起來同拉一輛車。軛的價值在於它能使負荷減半。沒有軛的時候,一頭牛要自己拉全部的負載。可是如果用軛將兩頭牛連起來,兩頭牛就可以一起拉,每頭牛的負載就只有原來的一半重。

當耶穌說讓我們負祂的軛,祂不是說要把祂的難處給我們。耶穌沒有任何難處。而是祂要分擔我們的難處和重擔。祂要承受我們的壓力,與我們分擔。

當你和基督用軛連在一起時,你和祂一起行動。你們去同一個方向,用同樣的速度。這樣,你就會以正確的速度走在正確的方向上。

律法就像軛一樣,架在你的身上,但是在你還沒有學會順服神的帶領之前,律法的軛是必要的。軛像一個約束,一個紀律,一個安全,你脫離它,就有危險。但律法與軛是暫時的。當牛不再耕田,軛就拿開;當牛死了,軛就脫離了。

耶穌來了,祂要叫我們脫離律法,不再倚靠行律法稱義,就像羅馬書3:20-24和羅馬書6:23節說的。

那麼,有關律法的功用,聖經告訴我們什麼?

加拉太書4: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4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感謝神,祂的心意一直是要把我們從律法以下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這裡的「師傅」就像是律法,本節是借用孩童時期的無助、無能為力的光景,來說明在神旨意所預定的恩典時代來臨(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之前,祂的選民暫時被安置在「律法」的看管底下,一個是完全倚靠律法的照護(在師傅手下),一個是仍不能享用所應許的產業(在管家手下)。

恩典與律法

*我們需要清楚一件事:恩典的意義是神為我們作,而律法的意義是我們為神作。

*神對於我們有些聖潔和公義的要求,那就是律法。如果律法是神要我們履行一些事,那麼脫離律法,就是祂不再向我們要求,祂自己卻供應了祂所要求的。

*律法是說,神要我們為祂作…

弟兄姐妹,如果我們是笨手笨腳的僕人,我們該怎麼辦?如果你有一個笨手笨腳的僕人,當他坐著不動,什麼也不作的時候,他的笨手笨腳還不會顯出來。但是如果你對他說,「來罷,不要把時間浪費掉了,起來作點事罷,」那麼麻煩立刻就開始了,他一起來就把椅子碰倒,什麼也做不好。

所以在律法前面,我們像一個笨手笨腳的僕人,我們沒辦法守住律法,我們越靠著守律法來討神的喜悅,就越失敗。越顯出我們的不是,越看見我們的罪。

神把律法賜給人,不是要人守,乃是要人犯

羅7:7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加3: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所以律法並沒有叫我們作本來所沒有作的事,律法只不過是把我們所已經有的翻出來而已。所以我們說,神將律法賜給人,不是要人守,乃是要人犯。但不是給人機會犯,乃是給人看見人會犯。律法把神所已經看見的,叫人也看見。

神在萬古之先定規了要把恩典給人,然後神對亞伯拉罕應許了。萬古之先不過是祂的定規,現在說出來了,要以恩典待人。那為甚麼神在四百三十年之後要給律法呢?是為過犯添上的。為著要叫人的罪變作過犯的緣故,所以把律法給人。那樣,人才能夠看見,才知道自己有罪。那樣,人才會「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3:19)等到全世界的人都看見自己是罪人,自己實在是沒有辦法,那個時候神所應許的主耶穌基督來了,人才可以接受。不然,神把救恩送給你,你也不要;人不要神的恩典。就是因為人有過犯,人沒有辦法,所以才有可能接受神的恩典。

在律法上怎麼死,才算死?

羅 7: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請想想看,這段經文中出現了多少次「死」,多少次「活」?「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指的是甚麼意思?人要如何脫離律法的管轄?

羅7: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

在教會初期,許多猶太律法主義者 (Judaizers)混入教會中(加2:4),他們鼓吹基督徒遵守舊約的律法和誡命;當時有許多信徒被他們的教訓所迷惑,以為這樣是對的,造成教會許多問題。律法和誡命一進來,人的心思意念開始變了。

當人守律法守得來時,他會變得很驕傲,就像法利賽人;當人守律法守不來時,他會變得苦毒。羅馬書前幾章,保羅使用「律法」,主要是針對猶太人講的,這裡也不應該例外,可見羅馬教會的信徒都是猶太人。

有些解經家認為,「律法」不僅僅是舊約上文字的律法,也包括口頭的傳統和誡命,這樣一來,律法的內容就十分龐雜。就這一點,我先舉兩段經文,你會看到律法和誡命像個雙胞胎,或根本是同一件事。有時候,罪也見縫插針在裡面,攪得你天翻地覆。以下我把經文引號出來。

羅馬書7:8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11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基督已經拯救我們信徒脫離了律法,這是已經成就了的屬靈客觀事實,有待每一個信徒憑信心將它實化在自己身上。難處就在我們實際的主觀經歷中,我們不愛主則已,我們一被主的愛摸著,就有心想要過聖潔的生活,或想要為主作一些事,來討主的歡心。這樣,就不知不覺地要靠肉身成全(加3:3);換句話說,也就是把律法重新又套在自己身上,竭力遵行律法以討神喜悅。結果,卻又讓罪逮著了一個絕佳的機會,在我們的裏面發動各樣的邪情私慾。

這裡說「罪是死的」:原來罪是一個活的、有位格的東西(創4:7),平時潛伏在我們信徒的肉體裏,我們不太容易感覺它存在,所以如同是「死」的,但是一有機會,就會如魚得水,大肆活動。

我們剛剛講過,恩典的意思是我們不作,讓神來作;律法的意思是我們自己作,給神作,而不讓神作。其實,我們讓神作,罪就沒有機會;我們自己作,罪就得著機會了。這件看似簡單的事,求聖靈開通你的心,叫你能想明白。

本節說明律法叫人死的理由如下:(1)神頒賜律法,祂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要人守;神是要人藉著律法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從而投靠並取用神的恩典。(2)罪就躲在律法的背後,欺騙信徒,叫信徒起意遵行律法,誘使信徒拋棄恩典的原則。(3)信徒一旦被誘離開神的恩典,也就把自己置於任由罪予求予取的地位,結果當然是被罪宰割。

為什麼律法對以色列人那麼重要?

對神的選民猶太人而言,律法幾乎是他們的生命。他們在摩西五經的餵養之下成長,律法是他們生活的環境。他們因能遵守律法而喜樂,也因違背律法而難過。

你知道,保羅早期的世界觀與價值觀,是在嚴謹的法利賽傳統下培養出來的,所以他對律法的問題尤其敏感。他從自己的經驗中深深體會到,律法本身雖是好的 ,卻無法幫助他行善。守也守不來,反而因為律法與自我與福音中的認知,產生強烈的拉扯。所以他為了幫助我們了解律法與我們的關係,特別用婦人改嫁的比喻(7:2-4) 。

羅馬書7: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

這裏所舉婦人改嫁的比喻中,「丈夫」指律法,「別人」指基督,「女人」則代表我們。比喻中雖說丈夫死了,妻子別歸;實際上並非律法死了,乃是站在妻子地位中的我們死了,就脫離了舊丈夫的約束;以後又復活了,就可以另嫁。

什麼是在律法中死了(7:4) ?

首先,我們要知道,律法永遠不會過去。神公義的要求要存到永遠,只要我活著,我就必須應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向我要求什麼了。它不能越過墳墓來跟著我。我們脫離律法與脫離罪的原則正是這樣。我死了,我的老主人,罪,死了。

羅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我們屬肉體的時候。也就是在我們重生之前。因律法而生的惡欲,也有惡欲因律法反而被挑動起來的意思。這怎麼理解呢?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在我們的肉體之中,不只沒有良善(羅7:18),反而是滿了各種的邪情私慾(加5:19~21,24)。平時,我們的肉體若沒有行為,似乎看不出那些邪情私慾,但甚麼時候肉體一發出行為,甚麼時候就顯出肉體的敗壞來(創6:12)。律法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不但毫無功效(西2:23),反而會引動肉體的行為,從而就在我們的肢體中顯明出惡慾來(羅13:14)。

比如:客聽中陳設著一個貴重的花瓶,孩子不小心把它打破了,我很生氣的打了孩子。我是不打孩子、不罵孩子、不生氣孩子的,可是因為花瓶被打破了,我裡面那個憤怒就出來了。可是,當你想到你這樣作不對的時候,已經太晚了,因為孩子被打哭了,當時是那麼生氣,拿孩子出氣,這時候,你想起來,你會覺得自己好幼稚。這就是我們「屬肉體的時候」的光景。

好,現在花瓶打破了,花瓶不在了,你不會再因花瓶感到憤怒,可是生活中,有很多不同的花瓶可能被打破,都可能挑動我們的惡欲,這就是羅馬書第七章保羅論述的重點。

羅7: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第5節是從前沒有信主,屬肉體的時候,第6節是現在,信主之後,在基督裡我們成了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所以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因著這個死(與基督同死,以及向罪死),我們得以「脫離」從前的老我。

信徒必須活在「靈的新樣」裡。陳舊的靈不能感動人,所發出的言語、教訓、態度、思想都是舊的,老套、刻板、遲鈍,活潑生命流不出。新鮮的靈才能甦醒人,把人帶到神面前。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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