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賓克(A.W. Pink, 1886-1952)提出一個人人都必須關注的問題:
「神如何將祂的子民從罪中之樂裡拯救出來?」
亞瑟·賓克(A.W. Pink, 1886-1952)是英格蘭人,他ㄧ生忠心愛主,默默無聞,卻以寫作影響了兩位著名的聖經學者,仲馬田和大學校際團契的建立者道格拉斯約翰遜。
亞瑟·賓克提出一個問題:「神如何將祂的子民從罪中之樂裡拯救出來?」這跟我們今天的講道有關。
答案是:神賜給他們一種厭惡邪惡和渴望聖潔的本性。這只有當他們重生的時候才會發生,所以真正的救恩始於重生。因為墮落的人根本不會迫切感覺到,他需要神的救恩,他也不可能自己來到基督這裡取得救恩,除非他先被聖靈更新、先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這與因信稱義有什麼關聯呢?羅馬書3:20-27節,給我們指出因信稱義與重生得救的關係。這因信稱義和重生得救都是從與耶穌建立關係開始的。這就像你要成為美國公民,你要先申請綠卡,綠卡拿五年後,在各種條件都滿足後,才開始參加公民考試。
我們先把這段聖經放在心裡,神告訴我們,這是祂救贖我們脫離黑暗的方法。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這一段經文中,有關稱義的幾個詞很重要,我們ㄧ起來看,救贖,挽回祭,顯明,信心。
救贖的意思(聖餐圗,銅祭壇圗)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彼得前書 1:18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19 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當我們守聖餐時可以聽到耶穌在聖餐桌上宣告了祂的救贖工作:「這血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使罪得赦。」(太26:28)「立約」和「赦罪」就是救贖的要點,基督在十字架上(用血)完成了這救贖的大工。所以救贖與血(生命,十字架)有關。在希伯來書第九章,作者也借用贖罪日(來9:11-14)和西乃山事件(來9:15-22)來詮釋基督的工作,以此指明「立約」和「赦罪」在救贖上的意義。
可10: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救贖的意思是,將原來是你的,卻失去了的東西買回來。比如說這手機屬於我,倘若這手機遺失了,而我要付代價將它買回,我就是贖回這手機。因此,救贖的意思是「出代價重新得回」。問題是這個代價我們拿不出來,需要有人幫我們買回。再用一個例子可能更直接,比如有人被綁架了,他的家人必需拿一筆贖金去要人,這是救贖。但耶穌的救贖比這個代價更重,耶穌是犧牲生命贖回我們。因為我們的罪,不只是像掉了一個手機,或被綁架那麼簡單。我們的最關係到上天堂、下地獄的大事。這就是為什麼救贖是「出代價重新得回」的意思。
我們原來屬於神,是祂的產業;然而,我們失喪了。雖然如此,神不放棄我們。祂付代價將我們買回,付極重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這個極重的代價就是以祂的愛子耶穌的生命換回來的,這就是救贖。
希伯來書 9:22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神在我們失喪了之後,還是渴望再得著我們。然而,神這樣作並不容易,因為我們失喪了,我們牽連到罪和許多其他違反神的公義、聖潔和榮耀的事,更準確的說,我們得罪了神。我們無法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我們無法滿足神聖潔的要求,我們也無法滿足神榮耀的要求,當這許多要求被放在我們身上,而我們不可能履行這些要求時,神為我們付了這個我們付不起的代價,以極大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就是藉著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流血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永遠的救贖。
歌羅西書 2:13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14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15 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
挽回祭: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平息」了神對罪的憤怒
挽回祭(hilasterion, Propitiation)的意思是,基督的死完全滿足了神對罪人的全部公義要求。因為神是聖潔的、公義的,祂不會忽視罪。透過耶穌基督的工作,神公義的標準得以完全滿足;透過與基督合一,信徒被神接納,也免去了神的憤怒。所以耶穌是我們的挽回祭。有關這一點,我們在第五章時,會有更多的分享。
挽回祭是作什麼用呢?它是遮蓋,遮蔽用的。在舊約中,kaphar 一字是「遮蓋」的意思。這包括在儀式上對罪的遮蓋(利4:35,10:17)。而希臘文hilaskomai 的意思是:「和解」(to propitiate),這字在新約用過兩次。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那個懊悔的稅吏祈求神開恩「遮蓋」他的罪。在希伯來書二章17節,基督為罪作了挽回祭。這個字也以名詞的形式用過三次(hilasmos,約壹2:2,4:10;及hilasterion,羅3:25)。
挽回祭一詞包含幾個概念:(I)神的憤怒。因為神是聖潔的,祂的憤怒是因為人的罪。要將人從永恆的毀滅中拯救出來,首先要消除神的憤怒。(Ⅱ)神付上補償(替代):神差遣基督提供罪的解決方法。(Ⅲ)基督的血和死除掉神的憤怒:基督的奉獻滿足了神聖潔和公義的要求,也轉移了神的憤怒。(IV)平息,遮罪。有罪的人被算為義,得與神親近,帶來平安合一。
所以挽回祭是一個從神的角度來看的字眼:藉著基督,我們與神破裂的關係得以和解,神的公義和聖潔因基督的死得以維護及成全。
挽回祭(平息)與雙方有關,一方虧負了另一方,欠了另一方的債,並且必須採取行動,以滿足另一方的要求。得罪人的一方若要平息被得罪的一方,就必須履行對方的要求。比如,我若虧負你或者欠你債,問題就存在於我們中間。因著這問題或債務,你對我就有所要求;除非你的要求得滿足,我們之間的問題就無法得解決。因此,這就需要平息。
但問題的重點來了,挽回祭(平息)雖是與雙方有關,但需要第三方的介入。這三方就是公義慈愛的神,聖潔的耶穌基督,背罪重擔滿載的我們。
這第三方就是贖罪(遮罪)的耶穌基督,沒有耶穌基督這事作不成。英文的贖罪(atone)這字是由 at 和 one 組成的。贖罪(atonement)一辭可寫成:at-one-ment,意思是使其合一。贖罪的意思就是使雙方成為一。當雙方已經分開,而要尋求合一時,就需要平息。這是贖罪。而這個平息,這個贖罪,只有神的愛子耶穌基督才能作成。這就是彼得在使徒行傳4:12所說的。
平息的行動就是贖罪。平息的意思是使我們與神成為一,因為我們與神之間有了間隔。使我們離開神,使我們不可能與神有直接交通的問題是甚麼?是我們的罪。我們的罪使我們離開神的同在,並攔阻神臨到我們。所以,我們需要藉著耶穌基督作平息的工作,藉著耶穌基督滿足神的要求,藉著耶穌基督平息我們與神之間不和諧的關係。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作平息的祭物時,成就了這事。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平息,並帶我們歸向神,使我們與神成為一。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約櫃和施恩座的預表(至聖所圗)顯出平息的重要性
關於律法和救恩之間的關係,舊約地上聖所中有一個極重要的預表。我們看到上帝施恩的寶座和約櫃是連接在一起的,因施恩座是放在約櫃上面的(出25:16,17,21)。「施恩座」或稱「蔽罪座」(出25:17;來9:5),是象徵上帝的救恩的。「約櫃」又稱「法櫃」,裏面存有上帝的律法。不但地上的聖所中有施恩的寶座和約櫃,而在天上的聖所中也同樣如此。(啟11:19, 15:5)。
啟示錄 11:19 當時,神天上的殿開了,在他殿中現出他的約櫃。隨後有閃電、聲音、雷轟、地震、大雹。
啟示錄 15:5 此後,我看見在天上那存法櫃的殿開了。
從施恩座和約櫃連結在一起的事上,我們也可以看出救恩和律法之間的密切關係,它們兩者是互相配合而缺一不可的。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3:28說的,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弟兄姐妹,約櫃中的律法指出了我們的罪,施恩座所象徵的救恩卻可以除去我們的罪。沒有律法,救恩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沒有救恩,律法在救人的事上也毫無功用。施恩座就是平息處,人的罪跟神的義得到settle的地方。
律法(公義,詩89:14)是主寶座的根基,是統治宇宙的基礎;救恩是主施恩的寶座,是主無限的榮耀。
有一個旅館,主人是一名虔誠愛主的基督徒。他規定,若是基督徒來住宿,就只收七折的房費。這可是一個讓基督徒高興的消息。
有兩位基督徒,在這住了一星期。但離開結賬時,卻是全價照收。這讓他們頗為不滿,就問:「基督徒不是七折嗎?」他們憤憤不平。
老闆說:「是的。但你們不是基督徒。」其中一個就問:「為什麼說我不是基督徒?」老闆回答:「因為我見你每次吃飯都不禱告,就認定你不是基督徒。」另一個就問:「那我呢?」老闆回答:「你天天晚上去邊上的賭場賭博,也不是基督徒。」這兩人聽罷,只得羞愧的照付全價。
今天,假如是我們入住這個旅館,我們會是七折支付,還是全價支付呢?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無法回避,因為,這關乎我們的未來,這關乎我們的信仰。
顯明「義」」:要顯明神的義,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要顯明神的義」的意思是,在基督耶穌裏,神稱我們為義(加2:17);我們也稱神為義,神的義就在此充分顯明出來。一方面,是神的恩典,為我們豫備了一位救主。凡祂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工作,都是出於神的恩典。另一方面,是神的義,叫救恩成就在我們身上,使祂稱我們為義。神的義是神作事的法則;神作事必須依據祂義的法則。基督的救贖,既已滿足了祂義的要求,就是神的公義,叫祂不能不稱我們為義。所以神稱我們為義,是為顯明神的義。惟有「因信稱義」這個方法,最能符合神的義,也最能顯明神的義。
「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就是神是公義的,且神的義是絕對的義,人若認識祂的義,就曉得人憑自己無法稱義(羅3:20),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羅3:27,立功之法)。所以神喜歡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認識祂自己為義,從而尋求並相信主耶穌,使神的義能推及到人身上。
再者,「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神稱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為義,就是祂照著祂義的標準,宣告我們為義。本來按我們人自己的光景,我們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我們沒有甚麼可以讓神稱義的。如今我們因著相信耶穌基督(羅3:27,信主之法),神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是「信入」(約3:16原文)基督裏面的人,我們在祂裏面穿著祂,披戴著祂,神就使祂成為我們的義。神如何稱耶穌基督為義(徒3:14),神也照樣稱我們為義(羅8:33)。
作成稱義的三個要素:獨憑恩典,惟靠基督,惟獨信心。(三角行圗)
稱義的源頭是神和祂的恩典;稱義的根本是基督和祂的十字架;稱義的方法是惟獨信心,完全不靠行為。這是福音的核心真理。
最後保羅以這樣的話來結束他從第一章到第三章的論述,福音的開啟→人的無知和罪→神的公義審判→行律法靠不住→耶穌作挽回祭→平息神的憤怒→罪人因信稱義→神是普天下人的神
羅3:29 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30 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請注意這句話: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保羅說,我們是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怎麼堅固律法呢?這是第四章以後要分享的。
因信稱義的福音包括三項有正有反的要點:第一,他排除了誇口,使罪人謙卑;第二,他排除了歧視(猶太人和外邦人),使信徒合一;第三,他排除非律主義(丟掉律法,律法無用論),維護律法。不誇口,不歧視,不非律。
結語:什麼是最重要的?
大衛·鮑森(David Pawson)說:耶穌的手上有一本生命冊,你的名字務必要在生命冊上才行。名字在教會會友名冊上,不代表就會在耶穌的生命冊上,維持教會會友的身份,不表示名字會一直留在生命冊上。但在耶穌手中有一份名冊,想想看,你的名字就在耶穌的名冊上,這是最棒的特權。
有些人對屬靈能力感到興奮,覺得有能力醫病趕鬼很棒,但是耶穌對這種人說:「不要因為鬼服了你們就歡喜,卻要因為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而歡喜。」(路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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