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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 God = 0
0 + God = Good
美好的人生沒有信仰,終至虛無。
虛無的生活有了信仰,則生美好。
很多人想做好的基督徒,但不知要怎麼作?
聖經就是一本教你怎樣做一個好基督徒的教科書。
你想成位怎樣的人?
信仰,能支撐你一生的道路;
眼界,能決定你選擇的方向;
格局,能成就你多大的規模;
毅力,能支持你能走向遠方;
一個強者要有三個基本條件:健康的身體,冷靜的頭腦和不可征服的精神。
善良,不一定能感動別人,但最起碼溫暖了自己!
用心,做一個溫暖的人,你會發現整個世界都會向你微笑!
因為欣賞,所以感恩,因為知足,所以幸福!
屬靈生命的困境、重整與解套
羅7: 18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5 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上帝知道我們的光景,因為在我們裏頭,就是我們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們也許想到否認,但這確實是我們存在的困境。聖經常將罪和身體連起來說,因為身體是罪的居所,卻也是聖靈的居所。照著神的眼光看來,人的身體實在乃是「罪的身體」(羅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罪是身體的主使者。
保羅一直立志,但結果是一直立志一直失敗。由此可見,得勝的路並不在人的意願如何,並不在人的下定決心如何,因為我們所下的決定,很快就變成動搖不定的失敗。我們的意願不是得勝的方法;立志也不是得勝的法子,因為在我們的意願與立志裡有著太多的變數。意願和立志,在勝過罪、討神喜悅的事上,沒有多大用處。所以基督教不是勸人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無法行善,會越行善越覺得痛苦,所以需要接受主的救恩。這正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以特別的順序來處理教會的事情。他首先處理屬血氣的意念和慾望—高舉人的問題;第二,他處理屬肉體的情慾—道德、信德、倫理問題;第三,他處理在神家中弟兄間訴訟的事—權益之爭的問題。我們說過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要處理教會中發生的十件事。在6:12-20節的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保羅要處理教會中濫用自由的問題—食物和身體,這是本書信所對付的第四件事。
我們知道,罪的問題只有耶穌能解決,一個人能被改變,都是因為耶穌福音的大能,我們只要負責活在十字架的愛跟能力裏面就好了,當我們體會到耶穌的十字架跟愛是那麼有能力,我們裏面就會有安息。
保羅說解決罪和淫亂問題最重要的兩個關鍵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以及「教會是聖靈的殿、是基督的身體」,這兩個觀念要成為我們的信念。
一起讀今天的經文林前6:12-20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4 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林前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林前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從林前6:12-20看基督徒「行事」的七大原則
一、有「益處」的才可行(12節)
二、「不受它的轄制」的才可行(12節)
三、要「為主」而行(13節)
四、要依靠「復活」生命的能力而行(14節)
五、要「與主聯合」為一的去行(17節)
六、要讓住在裏面的「聖靈」能安息而行(19節)
七、要為「榮耀神」而行(20節)
一、有「益處」的才可行(12節)
林前6:12a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當時有些信徒誤解了「基督徒的自由」,認為基督徒行事不受拘束與限制,故「凡事我都可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幾乎成了一種口號。
但保羅清楚的說,你的一切喜歡「不都有益處」。保羅在這裏提出了運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凡是對己對人沒有益處的事都不可行;自由並不等於放縱,自由的前提必須是能不能榮神益人,能榮神益人的事才可行。
本節乃是基督徒生活為人重要的原則。我們蒙恩以後,一切生活為人,第一要求有屬靈的益處;第二不可成為嗜好,欲罷不能。所以凡不能叫我們的靈命得著造就,又會養成嗜好而捆綁我們的,都不可去作。
基督徒的生活為人,並不在於外面的行動;沒有甚麼是一定不可行的――「凡事我都可行」,也沒有甚麼是非行不可的――「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是否該行,乃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和基督的益處,那才是真實的「益處」。
二、「不受它的轄制的」才可行(12節)
林前6:12b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這是運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二個原則:凡是會變成你的主人,反過來轄制你的事,就不可行。換句話說,運用自由,也須注意去保守自由,不可失去自由。
在教會生活中,基督徒行事為人並沒有任何外面的規條,但在每位信徒的裏面卻有一位活著的基督,作我們生命的律法和生活的引導,凡有屬靈的益處和不受事物的轄制的,我們就可行;凡沒有益處和會受轄制的,我們就不行。
自由若有一步差錯,就可能成為放縱,而放縱會變成壞習慣;壞習慣會變成轄制人的勢力。人一旦被壞習慣所轄制,那麼行為的主體就不是自我,而是惡習了。最糟糕的是,我們陷入撒旦的網羅和堅固的營壘裡,無法自把。
三、要「為主」而行(13節)
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如果第十二節是原則、是理論,那麼第十三節以後就是實際運用與實際操練。
首先,保羅提到「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這句話也是當時的另一句口號,目的是在為肉身的享受作辯護,大意是:美食當前,不吃白不吃;我們的肚腹就是為享受美食而存在的。就像我們去了高級的「包肥」(Buffet)餐廳,吃少划不來,吃多了又撐不了,回家都要後悔好幾天。
「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保羅的意思是說,物質的食物和肉身都會朽壞,都會成為過去;基督徒生活在世,應當將我們的注意力放在那不朽壞的和永遠長存的事物上面。
約壹2: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16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17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再來保羅明確的說「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基督徒的肉身,不是為著自己本身的享受,而是為著主的目的。注意,「淫亂」之於「身子」,與「食物」之於「肚腹」,乃是大不相同的;前者影響到來世,後者僅止於今生。這是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的原因。
今天在神的兒女當中,濫用自由的事甚為普遍,最常見的有兩件事:第一件是吃,第二件是性;一個是在飲食上無節制,一個是在性關係上放縱自己。吃與性這兩件事本是為著神的旨意――維持生命與繁延生命,卻因著人的濫用,成了撒但敗壞人類的工具。
主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4:4)。「身子乃是為主」,主非常重視我們的身子,而我們卻常輕賤自己的身子,把身子弄得不像樣。糟蹋自己的身子,乃是得罪主的事。人的身子不是為食和性而活著,乃是為主活著;食和性是神賦與我們身子的本能,使我們能藉以活著並達到神造人的目的。所以正常的慾望,無論是食慾或性慾,都是能夠榮神益人的。
基督徒既不是禁慾主義者,也不是縱慾主義者,乃是節慾主義者――為著主的緣故,適切地滿足身子的需要。所以保羅說:「主是為身子」,意思是,基督若在我們個人的心靈上居首位,主就會負責供應我們身子的需要。
四、要依靠「復活」生命的能力而行(14節)
14 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這句話的意思乃是,基督徒的身體既然將來都要復活得贖(羅8:23),所以我們不可濫用身體,拿它來作犯罪的工具。當主再來的時候,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
我們的肉身雖然是暫時的,卻是為著不朽壞的盼望而活著,所以基督徒的人生實在是滿有意義。我們將來若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15:32)。但因為我們確信要復活,所以我們的人生有目標,知道我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五、要「與主聯合」為一地去行(17節)
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信徒與主的關係,正如夫妻的關係,是二而一的關係。這種聯結的關係,可從主耶穌所說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來瞭解(約15:4~5):主與我們彼此互住裏面,又有生命的流通,產生生命的果子,故是屬於一種「在生命裏」的事。
「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主就是那靈(林後3:17),主的靈又住在信徒的裏面(羅8:9~10;加4:6),與信徒的靈聯結為一;聖經裏面有許多處提到靈時,原文並沒有「聖」字,因此很難斷定究竟是指聖靈或是指人的靈,其實許多時候很可能指的是聯結為一的靈。
六、要讓住在裏面的「聖靈」能安息而行(19節)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我們的身體如果沒有聖靈居住在裡面,不但是個臭皮囊,而且是粉飾的墳墓(太23:27)。但若有聖靈住在裏面,便是何等的尊貴。我們不是接待聖靈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們的主人,在我們這小小的聖殿裏主宰一切,所以我們應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5:16)。
七、要為「榮耀神」而行(20節)
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重價指主寶血的代價;這裡的買字是指奴隸市場上的買斷。主買我們,是要叫我們歸祂自己。
「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在身子上榮耀神」是說我們一面守住身體的聖潔性質,一面讓神的靈更多佔有、浸透我們的身體,直到將神完全彰顯出來。我們被主用祂寶血的重價買回來之後,我們的身體就成為與基督聯合的「肢體」,也成為聖靈居住的「殿」(19節)。因此我們不該再以自己的身體去作為犯罪的工具(羅6:13),乃該用身體作為榮耀神的器皿。
我們的身子榮耀神的最佳途徑,乃是藉著過正常的教會生活。教會生活與我們的身子關係密切。我們若將身子弄壞了,或是將身子亂用,就會大大影響教會生活。這就是為什麼哥林多教會充斥著那麼多的問題的原因。
結語
羅14:22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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