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一生都在經歷不同的出埃及:脱離己、脱離世界、脱離死亡
來11:27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倪柝聲弟兄在他「曠野的筵席」中,有一段話是這麼說的:
神在造就祂眾僕人這件事上,是最完全而徹底的。讓我們思想一下摩西所學的功課,如何使他有分量率領以色列民出埃及。
他的生命開始於從水裡被拉出來,這個得救的經歷,藉著他自己的名字——摩西——叫他畢生難忘。這是他生命中第一次「出埃及」——得勝了死亡。
此後,他必須下一個決擇,放棄法老王宮中的一切榮華,這宣告了他的另一次「出埃及」——世界在他身上再不能轄制他了。
然後他進入一段隱藏的生活中。四十年之久,這位滿有才幹的人,在世界曠野中完全消聲匿跡了。
只有經過這樣的造就和對付,神才能在荊棘的火焰中,再一次呼召他去經歷另一次的「出埃及」——從軟弱和放逐中出來,成為傑出而有新能力的以色列拯救者。
一個人只有在經過這樣的考驗:己、世界、和死亡在他身上被除掉了,然後神才能使用他,而負起領導的重任去進行以色列民的拯救工作。
👉在亞當裡的罪與死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在神眼中的「罪」有兩種,包括心思、言行違背神的律法,做了不當做的事,說了不當說的話:「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也包括心思、言行不遵行神的律法,不願意做當做的事:「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指每個人都遺傳了祖宗亞當的罪性,生來就有對神律法的敵意:「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因此天生有犯罪的傾向(原罪)。
「眾人都犯了罪」,指每個人都會因原罪導致生活中的犯罪(本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6:23),所以全人類都伏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創2:17)。若要解決罪與死的問題,不能從外面的行為尋求脫困之道,必須從裡面的生命著手。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的「一人」,指的是亞當,雖然是夏娃首先犯罪(創3:6),但聖靈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亞當是承擔責任的頭,也因為他們「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罪在律法以先
羅5: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罪是善的虧損,罪是人失去了他原有的善性。 假若善是上帝的本質與祂給人的禮物,行善是上帝為人設定的人生目標;那麼,罪便也是對上帝的背叛。 聖經告訴我們,罪最根本的含義,是對上帝的悖逆,這也是罪的根源所在。
亞當墮落的時候,神還沒有頒布律法,但「罪」已經存在。「罪也不算罪」並不是說罪不是罪,而是說因為沒有律法,所以沒有定罪的根據來顯明某項罪行就是罪。但亞當被定罪是很明確的,因為神之前已經說:「你吃的日子必死」(創2:17)。
👉世人都活在罪和死的權勢下
羅5: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雖然在摩西之前沒有律法作為定罪的根據來顯明罪就是罪,但罪還是實際存在的。雖然沒有律法來定人的罪,但亞當的後裔也照樣逃不過罪的結局:「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指亞當是地上所有舊造之人的源頭,這個事實是預表基督要成為所有新造之人的源頭(林後5:17)。
在神的眼裡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另一個是基督。林前15:47說,「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地上所有的人都和這兩個人有關:所有的人源頭都是亞當,或者因拒絕基督而被定罪,或者因接受基督而被赦免,「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要復活」(林前15:22)。
👉在基督裡加倍的恩典
羅5: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和合本)
羅馬書 5:15然而,兩者並不相同,因為神白白的恩賜和亞當的罪大有差別。固然有許多人因亞當一人的罪而死;但是神的恩典更為浩大,他藉著耶穌基督一人白白賜給許多人的恩典也一樣浩大。(現代中文譯本)
基督的救贖所賞賜給我們的恩典,不但遮蓋了亞當的過犯遺留給我們的禍害,並且還「加倍地臨到」,豐滿有餘,讓我們能「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v.2),並且「以神為樂」(v.11)。亞當的所有後裔在出生之前都在亞當裡,所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這怎麼理解呢?
1 亞當犯罪的時候,他的所有後裔都在他的身體裡面。聖經在希伯來書說:
希伯來書7:9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10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原文作腰)中。
既然神看利未在他的祖先亞伯拉罕身體裡面一起納上了十分之一的奉獻,當然也會看亞當的後裔在亞當的身體裡面一起犯罪了。
2 在行為之約中,亞當是全人類共同的元首和立約代表,既代表全人類接受行為之約中永生的應許,也代表全人類接受行為之約順服的條件(創2:17)。這約是神藉著亞當與他所有的後裔所立的,整本聖經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須遵守上帝的律法(利18:5;太19:17;羅10:5),這個應許和要求首先來自上帝與亞當所立之約。
3 耶31:29-30說,
耶利米書31:29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30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因此,亞當的罪歸算到我們身上,並非因為祖先的罪行會連累我們,使我們代替祖先受懲罰,而是因為亞當是代表人類立約的元首,他的不順服破壞了這約,所以我們要承受違約的後果。所以聖經只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v.12),而不是從亞當、夏娃二人入了世界。「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v.18),不是因為別的過犯,而是因為亞當違反了行為之約的過犯,使他所有的後裔都落在違約的罪債之中。
4 亞當違約的後果就是帶著他的後裔一起離開神。只有神是全善的,人若離開了神,就都在罪中成孕、出生,帶有原罪,也就是生來就有對神的律法的敵意,都傾向於以自己為「神」,自己設立善惡的標準。
當眾多的「神」之間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人都傾向於體貼自己,而不是體貼別人,以致不再有能力行善:「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所以人性變得越來越敗壞,都在行為上違反了律法:「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2:23)。
👉在基督裡,神的恩賜大於人的過犯
羅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亞當所作的是過犯,帶給眾人的是死;基督所作的是恩賜,帶給眾人的是生命。因此,基督所作的遠比亞當所作的強。
這裡「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指恩賜使許多人從他們的過犯中被釋放出來,不再被定罪,反而蒙恩得稱為義。
👉結語:不按行為,是按恩典
提摩太後書1:9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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