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3:1-7——督徒在社會秩序中當怎樣行

在《羅馬書》13:1-7中,保羅提到的「掌權者」指的是在社會上擁有政治和行政權力的世俗政府,而不是教會內部的領導人。這段經文的背景是鼓勵基督徒在社會秩序中保持順服,以見證他們的信仰和服從神的旨意。

這裡有幾個要點可以幫助理解:

  1. 掌權者的範疇

保羅在此談論的是「每一個人都應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強調的是普遍的世俗政府,而不是教會的領導。保羅認為,這些掌權者的權柄最終來自於神,因為神是所有權力的源頭。

  1. 順服的目的

保羅的目的是鼓勵信徒在社會中保持秩序和良好見證。這樣的順服並不意味著對政府無條件的服從,而是出於對神的尊敬而保持良好的公民品德,以見證基督信仰的誠實與溫順。

  1. 限制與原則

保羅提到「掌權者是神的僕人」,他們的責任是維護正義與社會秩序。因此,如果政府的命令與神的律法或信仰核心相衝突,基督徒仍然需要在良心上順服神而不是人。這類情況下,聖經的其他部分(例如《使徒行傳》5:29:「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也提醒我們在對政府順服的同時要持守信仰。

  1. 教會內的領袖

在教會內部的領導權屬於另一個範疇,通常保羅會在其他書信中如《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中談到教會長老和監督的職責和權柄,這些權柄也應該出於愛與服務,而非專制。

因此,《羅馬書》13:1-7主要是指在教會外的世俗政府,呼籲基督徒以敬畏神的心順服並尊敬這些權柄。

讓我們進一步探討《羅馬書》13:1-7中對「順服掌權者」的理解,以及這段經文可能帶給基督徒的更多啟發:

  1. 順服的動機與見證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教導信徒順服掌權者,不是出於恐懼或壓迫,而是出於愛心和對神的順服。基督徒的順服應該是一種積極的見證,顯示出他們對神的敬畏和對神創造的秩序的尊重。這種順服也幫助基督徒在世俗社會中保持良好的名聲,避免與政府的無謂對抗,反而專注於服侍與傳福音。

  1. 權柄的源頭與神的主權

保羅指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表達了神的主權和對歷史的掌管。世俗的掌權者即使不認識神,仍然在神的計劃中扮演角色。基督徒順服世俗權柄,實際上也是承認神在掌管世俗政府中的工作,即使當時的羅馬政府不完全符合基督教價值,信徒仍被呼召在可行範圍內順服,以反映對神主權的尊敬。

  1. 區分人類政府的權柄與神的至高權柄

在這段經文中,雖然保羅強調順服世俗掌權者,但這並不意味基督徒對任何不符合神旨意的命令都應無條件服從。這段經文並未否認神的至高權柄,反而暗示當世俗政府的要求與神的律法相抵觸時,信徒應優先順服神的命令。例如,在早期教會中,許多信徒因拒絕參與異教儀式而遭受迫害,這時他們順從神的命令高於順服人類政府。

  1. 平衡社會責任與信仰堅持

《羅馬書》13:1-7也提醒基督徒不應輕視世俗政府的角色,而是要看到他們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正面作用。基督徒被呼召成為良好的公民,尊重政府制定的法規,並參與有益於社會的事工。這樣的順服有助於基督徒與非信徒建立和諧的關係,並為福音事工創造積極的環境。

  1. 對掌權者的代禱

保羅的教導不僅要求順服,還暗示基督徒應為掌權者代禱。《提摩太前書》2:1-2中,保羅呼籲信徒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使人能夠過平安、安靜的生活。因此,基督徒不僅順服掌權者,也應積極為他們的領導祈求智慧、公義和正直,求神在他們心中動工,使他們的決策能夠造福百姓。

  1. 順服的目的並非屈從,而是彰顯神的光

順服並不是被動的屈從,而是積極的見證,藉由順服世俗政府而展現神的愛和光。在基督徒的日常行為中,順服掌權者的舉動能夠為世人帶來福音的影響,使人看見神國度中的和諧、仁愛與公義。

結語

綜合來看,《羅馬書》13:1-7對於順服世俗權柄的教導,是基督徒在世界中平衡信仰和社會責任的重要指引。它強調神的主權、對掌權者的尊重、以及基督徒應成為光與鹽的角色。這種順服不是盲從,而是基於信仰的自願行動,讓基督徒的生活方式反映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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