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章中,保羅在討論律法與基督之間的關係時,強調了基督作為「律法的總結」,以及「求告主名的必得救」這兩個核心信息。這章具有豐富的神學意涵,以下是幾個亮點:
- 基督為律法的總結
在第4節中,保羅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這裡的「總結」(希臘文:τέλος, telos) 可解釋為「目標」或「終點」。這表明律法的目的在於引導人們到基督面前,使人認識到人無法靠守律法成義,只能藉著信靠基督得著神的義。
基督的降臨成就了律法所預表的義,使律法的要求在祂裡面達到完全。因此,信徒不再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這顯示出基督信仰中恩典的核心,使得信徒不再為守律法的細節所困,而是以基督為依靠,進入與神的和好。
- 求告主名的得救
在第9-13節中,保羅強調「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的重要性,並引用約珥書2:32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裡的「求告主名」不僅是言語上的呼喊,而是全心的信靠與依賴。
這段經文教導信徒得救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或遵行律法,而是單靠對基督的信心和認同,象徵著恩典的普及性,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神的救恩皆臨到所有「求告主名」的人。這展示出福音的普世性和無分族裔的包容性。
- 因信稱義的再次強調
在第6-8節中,保羅解釋了信心的義,不再是「誰能升上天」或「誰能下到陰間」,而是藉著相信基督在我們心裡運行的道。這強調了信仰的簡單性和直接性:不再需要人超越自我去尋找神,因為神已經親自降臨並臨到每個相信祂的人。
這說明了神的道已經臨近和親近人,並非難以觸及。信徒不再需要透過繁瑣的宗教儀式來接近神,而是憑著簡單的信心得著救恩,這展示出信仰生活的親密性與實際性。
- 傳揚福音的重要性
在第14-15節中,保羅提出了「怎能信呢?」的系列問題,強調傳福音的必要性。救恩是普世的,然而若無人傳道,福音就難以廣傳。因此,他引用以賽亞書52:7稱「報福音,傳喜信」的人腳蹤佳美,激勵信徒參與在神國度的事工中。
這裡展示了教會的使命,信徒被呼召要去分享福音,帶領更多人得救。傳福音的行動不僅是教會的職責,更是所有信徒的特權與責任,表達出神對世人的愛及救贖意願。
- 人心剛硬的提醒
在第16-21節,保羅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指出以色列人對福音的拒絕,並提醒他們心裡的剛硬,這裡包含了一種對拒絕福音之人的警示。
這提醒信徒,神的救恩雖是普世的,但人的回應至關重要。信徒需時刻檢視自己是否在神面前有柔軟的心,以免重蹈以色列人拒絕福音的覆轍。這段經文也帶出神對外邦人的接納,表明救恩的門戶向所有人敞開。
《羅馬書》第十章啟示出救恩的普世性、恩典的免費性,以及福音對於信徒和世人的重要性。藉著基督作為律法的總結,信徒得以因信稱義,擁抱與神親密的關係。同時,這章也提醒信徒,要不斷傳揚福音,並持守柔軟的心,因為神的救恩臨到願意接受祂的人。
在《羅馬書》第十章中,還有一些值得深思的神學意涵與亮點:
- 基督與律法的互補
雖然保羅強調基督是律法的總結,但這並不意味律法被完全廢除或無意義。相反地,律法的存在指向基督,幫助人們意識到自己的罪並對救贖的需要。
這說明了律法的正面價值,即透過律法,人們意識到無法靠自己達到神的標準,從而更深理解神恩典的重要性。律法和基督的關係像是陰影與實體,律法的目的是指引人向基督,並在基督裡完全成就。
- 信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
雖然本章強調「求告主名的必得救」和「因信稱義」,但並不意味行為不再重要,而是行為應該出於信心。當人真正信靠基督時,這種信心會自然地流露在生活中,帶來行為的改變。
這提醒信徒,救恩並非只是一個禱告或公開的告白,而是一種活生生的信心表達,並影響日常生活。信徒的行為成為其信仰真實性的見證,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應當反映他們的信心。
- 人心信而得義,口裡承認得救
在第10節中,保羅提到「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句話顯示出信心是內在的,而告白是外在的表達。
這說明救恩不只是內心的事情,也包含公開的見證。口裡的承認象徵了信徒的勇氣和對基督的忠誠,顯示信徒願意向他人表達對基督的信仰。這也提醒信徒,在面對挑戰或逼迫時,依然要勇敢地見證基督的救恩。
- 神的義與人的義之間的區別
在第3節,保羅指出猶太人「不知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這顯示了人試圖依靠自己建立義的行為,無法滿足神的標準。
這段話強調,救恩的根本在於神的義,而非人的義。信徒需要謙卑地接受,無論如何努力,我們的義都無法與神的義相比。這啟示出福音的核心是人類無法靠自己達到神的義,必須完全依靠基督。
- 普世救恩的宣告
在第12節中,保羅強調:「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這段經文表達了救恩對所有人開放,無分族裔、背景。
這表達了神對全人類的愛與憐憫,打破了文化和民族的界限,呼召所有人來到祂的面前得著救恩。這段經文在當時打破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隔閡,對當今教會來說,也是提醒信徒以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對待各族各民。
- 人的責任與神的主權
雖然救恩是神的恩典,但人需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並「求告主名」。神在施恩典的同時,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讓人對福音作出回應。
這展示了神的主權與人自由意志的協作。救恩是神的主動作為,但人也需要作出回應,這也提醒信徒,在神的主權下,要積極傳福音,幫助他人了解並作出信仰的回應。
- 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角色
在本章中,保羅再次強調猶太人與外邦人得救的途徑是一致的,即因信稱義,而不是遵循律法。
這段經文強調了神救恩計劃的普世性,並強調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沒有優劣之分。保羅希望猶太信徒能接受外邦信徒,並讓外邦信徒也明白他們是神救贖計劃的一部分,這種包容性的神學觀對今日教會的合一有著重要啟示。
- 信心與神的話語
在第17節,保羅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這段經文揭示了信心的來源,即通過聽到神的話語,特別是基督的話。
這提醒信徒,信心不是抽象的,也不是憑空而來,而是透過聆聽、學習和接受神的話語所建立的。這對教會來說是一個挑戰,要不斷地傳講神的真理,幫助人們理解和接受神的福音。
結語
《羅馬書》第十章豐富的神學意涵提醒信徒,基督的救贖帶來了對律法的成全,信心成為與神和好的唯一途徑,而救恩是開放給所有人的。
這章鼓勵信徒在生活中以行為見證信仰,積極參與福音的傳播,並以謙卑和感恩的態度接受神的義。保羅的論述充滿了屬靈的深度與神學的洞見,值得我們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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