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5:20節說道:「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節經文的精義在於保羅對律法與恩典的關係的闡述。
1. 律法的作用:這裡的「律法本是外添的」意味著律法被賜下來,不是為了拯救,而是為了揭示人類的罪性。當律法來到,人們才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罪過,因為律法就像一面鏡子,反映出人內心的敗壞。律法顯示出罪的本質和範圍,使人明白自己無法靠行為稱義。
2. 罪與恩典的對比:保羅進一步指出,當罪「顯多」時,神的恩典「更顯多」。這裡的「顯多」意思是隨著罪的增多,恩典也更加豐富地顯現出來。這並不是說人應該故意犯罪來顯出恩典,而是強調神的恩典具有無限的力量,可以覆蓋和赦免一切的罪惡。
3. 恩典的超越性:這節經文揭示出恩典在救贖上的超越性,無論人的罪有多深、過犯有多大,神的恩典都比罪更大。這顯明了神的愛與赦免之豐富,並鼓勵信徒對神的恩典充滿信心。這種恩典不是讓人縱容犯罪,而是讓人更深地感恩,並願意追求聖潔的生活。
羅馬書5:20強調了律法的揭露功能和恩典的豐盛。當罪顯多時,恩典也更加顯豐,彰顯了神無限的愛與救贖計劃。
4. 律法的「外添」作用:這裡的「外添」在希臘原文中有「附加」或「進一步增添」的含義,表示律法並不是神救贖計劃的核心,而是後來添加來幫助人認識罪的工具。律法揭示了人類的罪,並使人更深地意識到自己需要救贖,這樣就為恩典的顯明鋪平了道路。保羅的意思是,律法雖然顯出人的罪,但神的救恩卻遠超過律法所揭示的罪行。
5. 恩典在罪中的彰顯:保羅在這裡並非鼓勵罪惡,反而強調恩典的偉大與無限。罪的增多其實讓人更加清楚地看到恩典的奇妙,這並不是讓人濫用恩典,反而讓人明白恩典的無價之寶。這也是保羅接著在羅馬書6章提到「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的原因。
6. 恩典的救贖與改變之力:當保羅說「恩典更顯多」時,他指出的不僅是恩典的豐盛,也是恩典的能力。這種恩典不只是掩蓋罪,而是賦予人新的生命和力量去抵擋罪。藉著基督的恩典,信徒不僅僅被赦免,更是從罪的捆綁中得自由。因此,恩典的增多不僅意味著赦免,更是一種持續改變信徒生命的力量。
7. 基督在恩典中的核心地位:這節經文的另一個深意在於顯明了耶穌基督在救恩中的核心地位。律法顯明了罪,但基督帶來了恩典。保羅強調,在律法的無情揭露下,耶穌的恩典才是解答,唯有基督的救贖能夠完全解決罪的問題,並讓人得以進入神的國度。
8. 神愛的最終表達:在神的計劃中,律法的目的並非僅僅是定罪,而是為了引領人轉向神的愛與恩典。律法的揭露是為了讓人理解罪的嚴重性,而恩典則是愛的極致表達,讓人認識到神願意赦免並恢復罪人。這讓人更加感受到神的憐憫,使人樂意順服在神的主權之下。
結語
羅馬書5:20不僅強調了罪與恩典的對比,也凸顯了恩典的救贖力、更新力以及基督在這一切中的中心地位。這節經文激勵信徒不再單單依靠律法,而是活在恩典的光中,以基督為中心,過一個得勝罪惡的新生命。
罪敵不過神的恩典,這份恩典不僅帶來赦免,更引導我們過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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