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這節經文包含了基督受死與復活的核心意義,讓我們可以更深入了解基督救贖工作的兩個重要方面。
1. 「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這段經文指出,耶穌被釘十字架,為的是替我們承擔罪的刑罰。根據聖經的教導,所有人都因為罪而與神隔絕,而罪的工價是死亡(羅馬書6:23)。耶穌基督無罪,卻自願成為代罪羔羊,承受我們應得的懲罰,為了使我們可以得到赦免。祂的犧牲是救贖計劃的核心,使信徒能夠因信稱義。
2. 「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基督的復活證明了祂的勝利,使祂的救贖功勞成為完全、有效且有保障的。復活不是單單一個神蹟,而是向我們證明耶穌所做的救贖工作得到了神的接納,也顯明了祂的神性和祂對罪與死亡的勝利。這也意味著信徒因信耶穌而稱義的確據,因為復活的基督帶來了新的生命,並保證我們在神面前被視為無罪。
這節經文讓我們清楚地認識到,救恩不是我們靠著行為所能得到的,而是透過信靠基督的犧牲和復活。我們的罪得赦免,並且因祂的復活被稱為義人,因此能與神建立和好的關係。
羅馬書4:25這節經文涵蓋了救恩的兩個核心,分別是耶穌的受死和復活。從更深入的角度來看,這節經文不僅是救恩歷史中的事件描述,更有深刻的神學意涵,特別是在罪的赦免、稱義、復活的重要性,以及信徒生活中的應用上。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以下幾個方面:
1. 基督的死與贖罪祭的關係
在舊約中,百姓為了贖罪必須向神獻上贖罪祭或贖愆祭,以潔淨自己,這些祭物往往是無瑕疵的羔羊,象徵無罪與純潔(利未記4章)。然而,這些祭物的血只能遮蓋罪,無法徹底除去罪。而耶穌基督成為了「神的羔羊」,一次獻上自己,完成了永遠有效的贖罪(希伯來書10:10)。祂的死使舊約預表的贖罪祭得到完全的應驗,讓信徒能夠在神面前被接納、稱為義人。
2. 復活的意義:勝過罪與死亡
基督的復活不僅顯明了祂勝過死亡的能力,也證明了罪的權勢在祂裡面無法繼續作主(哥林多前書15:55-57)。復活成為信徒的盼望,證明了我們在基督裡同樣可以戰勝罪和死亡的權勢。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所說,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仰就毫無意義,我們仍然在罪中。然而,基督的復活給了我們確切的盼望,保證我們未來也會與祂一同復活,並擁有新的生命。
3. 稱義的確據與信心的根基
耶穌基督復活的事實成為我們稱義的根基,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站立在神面前。稱義意指神不再按著我們的罪審判我們,而是因為基督的救贖看我們為義。這種「稱義」不僅是法律上的宣告,更是神賜予信徒的新身份和新地位。羅馬書4:25在此強調,稱義不是出於行為,而是出於對耶穌基督受死與復活的信心。這份信心讓信徒可以完全倚靠基督的功勞,並建立穩固的救恩確據。
4. 復活帶來的生命轉變與聖靈的工作
基督的復活也開啟了聖靈工作的時代,因為耶穌復活後升天,差派聖靈降臨在信徒身上(約翰福音16:7)。聖靈幫助信徒活出復活的生命,不再被罪的奴役束縛。聖靈在信徒心中作工,使我們日益被改變,越來越像基督。這樣的生命轉變讓稱義不僅僅是地位上的改變,還是生活中的實際表現,使信徒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見證神的愛與救恩。
5. 救恩的全面性與普世性
羅馬書4:25表達了救恩的普世性。基督的死與復活不是僅僅為特定民族或階層,而是為了所有相信祂的人。這意味著無論種族、背景、罪行大小,所有人都能憑著信心接受這份恩典。保羅在羅馬書中強調,稱義不是靠律法或血統,而是因著信耶穌基督,這也使福音不僅局限於猶太人,而向全世界敞開。
結語
羅馬書4:25讓我們看見基督救贖工作的完美與豐富意義。耶穌的死與復活不僅除去我們的罪,也賜給我們稱義的確據、新生命的盼望、以及活出信心的力量。這段經文提醒我們,基督的復活帶來的影響是無窮的,使我們可以從被罪捆綁的生活中釋放出來,並在神面前得以站立,享受與神和好的恩典。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