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鴻書1:1-8——先知的神觀(上)_5/26/2024

什麼是教會?
不是有漂亮的大會堂,
不是有多少人聚會 ,
而是有多少人跟隨耶穌,
產生了多少影響力!

今天的講道題目是「先知的神觀」,先知是那鴻,神觀是講到神的本性與權能。也就是:先知那鴻對神的本性與權能的了解。

牧會以來,這是我第一次講《那鴻書》,最近我們裝備課程上了《約拿書》,那鴻書是約拿書的續集,在約拿書,神是慈愛憐憫的神;在那鴻書,神是公義審判的神。要了解神的慈愛和公義,要讀約拿書和那鴻書。

那鴻在約拿之後大約150年,兩人都被差去向尼尼微傳講滅亡的信息,但兩者的差別在於,上帝在那鴻這次沒放過尼尼微。

這兩個先知都形容上帝不輕易發怒,但到了先知那鴻時,尼尼微的大限已到,上帝的怒氣一旦爆發就不可能止息。

那鴻書第一章是宣告尼尼微將傾倒;第二章是描述他們的遭遇,而且描述得非常仔細;第三章從描述變成解釋原因,亞述被滅亡完全是因為殘暴沒有人性。

🟣論尼尼微的信息
那鴻書1:1論尼尼微的默示,就是伊勒歌斯人那鴻所得的默示。

那鴻先知,他名字的意思是「安慰者」,他自稱是伊勒歌斯人,「伊勒歌斯」是指何處呢?

有三種不同的傳說,一說是指在尼尼微城的北邊,該地有「那鴻之墓」。一說是在耶路撒冷之南,有一鄉村名叫伊勒歌斯。一說是加利利的迦百農,因迦百農之名意為「那鴻之村」這三種傳說都無法有一明確的證據,只作為參考之用。但先知是猶太人則是眾所公認的。

先知在還沒開始對尼尼微宣告信息之前,先描述神的本性與權能,無形中已把他所要傳的信息的性質顯明出來。

先知那鴻所傳的是關乎神的公義與審判方面的信息。

弟兄姐妹,向目中無神的人宣告這樣的信息,需要極大的勇氣,尤其是當時的猶大,國勢日衰,這樣的話可能招惹強敵忿怒、又可能涉及政治上的複雜因素的話語,神卻揀選一位出身寒微的鄉間小民為先知,來肩負這樣的重任!

可見先知的神聖使命的確不是倚靠勢力、才能,或是人的魅力,而是倚靠聖靈成事的(亞4:6)。

先知最簡單的定義:他是一個被呼召來呼召人歸向神的人。He is called to call people turning towards God.

在先知那鴻的宣講中,當他論到神的本性時,偏重於神的公義和憎惡罪惡方面。在今天1-8節經文的結構中,他論述了神的屬性,作為他繼續要講的話的基礎。

當先知那鴻預言尼尼微即將滅亡,這聽起來真是不可思議,因為當時的尼尼微勢力非常壯大,看不到敗亡的跡象,但是這個預言沒有過多久就應驗了。真是匪夷所思。

🟣神是忌邪的神
那鴻書1:2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上帝。⋯

這裡說: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上帝。

忌邪jealous(嫉妒),但在此我們要把神的嫉妒與人的嫉妒分別出來,使讀聖經的人明白聖經的本意。

什麼是人的嫉妒?人的嫉妒是出於血氣,就是不喜歡看見別人比自己強,是出於罪的本性。但神是至聖至善的,祂的「嫉妒」是不喜歡人行惡偏邪。神本身既是永遠至善的標準,人喜歡神以外的事物,不求神的喜歡,就是偏離了標準。

所以中文的「忌邪」更容易使我們領會神為什麼那麼恨惡罪惡,就像人那麼恨惡別人強過自己那樣。所以「忌邪」有「嫉惡如仇」之意。我們怎樣自然的、出於本性的不願看見別人強過自己,神也是那麼自然的、出於他聖善的本性而不願意看見人行惡偏邪。

🟣神是施報的神
那鴻書1:2⋯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

📍我們要記住上帝會施行報應,因為祂個忌邪的神。但祂不是以惡報惡,祂是伸冤的神,所以聖經勸我們不要以惡報惡,只要交到上帝的手中。上帝說:伸冤在我。

神是施行報應的神,也就是說,神必定懲罰罪惡。所有犯罪的人,不論是害人害己,都是冒犯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因萬有原本由神所創造,所以犯罪的,理該受神的報應。這裡的報應,不是報復。

「向敵人施報」——「敵人」是複數。古時候的埃及、亞述。亞蘭或非利士……等都曾作神百姓的敵人。與神的百姓為敵,是間接與神為敵。聖經也將所有還在罪中的人看作是與神為敵人(羅5:10)。

有人刻意強調神的慈愛,而認為神不會刑罰罪惡,但聖經啓示我們神是恨惡罪惡、又報應罪惡的,凡犯罪的,就自然是與神為敵了!

另一方面,既說神是向他敵人施報的,暗示與神和好,不作神敵人的,就可免受神的報應。神藉基督成就了救贖之恩,就是使人「藉著……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使我們不再作外人而成為神家裡的人(弗2:19)。

🟣神是不輕易發怒的神
那鴻書1:2⋯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3耶和華不輕易發怒,⋯

第2節至第3節首句,每一下句都補充而解釋了上句,逐漸清楚說明神公義的本性。神雖是向「仇敵懷怒」而施報的,卻是不輕易發怒。既必施報,又不輕易發怒,那麼,不輕易發怒已含有寬容等待、給人悔改機會的意味。

神不是不會發怒,只是不輕易發怒。神的不輕易發怒,更證明他無論向誰發怒,那人都必是該受報應,罪無可逃的了!

發怒不一定是犯罪。主耶穌在世上時也曾「怒目周圍看他們」(可3:5),且兩次潔淨聖殿,責備他們使聖殿變成賊窩(太21:13)。

所以使徒教訓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新約啓示錄給我們看見,基督降臨時,神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遞給「巴比倫大城」(啓16:19)。我們這個世界必會經過神公義忿怒之審判,然後神的國度才開始。因為神的怒氣不含恨意,而是出於愛與公義的本性。有時父母愛子女也會因愛而怒。但我們卻不可以發義怒為藉口,肆意發洩心中的怒欲。

🟣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那鴻書1:3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神雖然不輕易發怒,給人機會悔改,耐心寬容,等待人悔改,卻絕不會姑息罪惡,不會因時間拖延而不追究人的罪。任何人的罪絕不會因時日的長久,以及人的遺忘而不必追究。神決不會含糊了事,必然報應一切罪。注意:發「萬不以……」是非常的語氣,意思是,絕對不以

🟣神是良善的神
那鴻書1:7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神是良善美好的,是指祂本性的良善。因上文描寫神是忌邪、公義、施行報應,又大有威嚴權能。若按人自己敗壞之心思來領會可能誤以為神像世人那樣互相仇報。先知為幫助人瞭解神的本性與人的不同,說明他施報雖大有權能,且無可抗拒,卻不像世上罪人那樣,為發洩心中怨恨,不擇手段,不按公理或濫害無辜,屈枉正直。反之,神的施報、發怒,正是因他的善良與忌邪,使他無法不追究罪惡。他聖潔的本性使他無法不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0~31)。

主耶穌在世上時,曾反問那稱祂為「良善的夫子」的少年財主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10:18),意思是若以為他不過是人,或人中的夫子,就不要稱他為良善的。若認為他是良善的,就該知道他就是神,因為除了神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神是患難中的保障
那鴻書1:7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耶和華即在患難的日子作人的保障,可見上文所說他是忌邪的神是真的。他不是向所有人施行懲罰,只懲罰作惡和敵對至善之神的惡人。那些投靠他的人,他卻在患難之日作他們的保障。

末日的大審判,對信靠神的義人,不但不是「大而可畏的日子」,倒成了神為他們伸冤的好日子(啓6:10-11,18:20)。

在基督平安國度還沒完全實現之前,這世界不可能沒有患難,但神卻在患難之日作信徒的保障。

🟣神認識投靠祂的人
那鴻書1:7耶和華⋯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主耶穌曾說過「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10:14、15、27)與本句的意思相似,但先知說這話卻特指神在施報降罰的日子,認識投靠他的人。

雖然人們可能分不出誰是真正投靠神的人,但神絕不會不認得屬他的人。歷史的事實已證明神不會把義人與惡人一同看待的(創18:25),就在他傾覆所多瑪蛾摩拉時,特別差遣天使將義人羅得從傾覆中救出來(創19:29;彼後2:6-8)。

以色列人還未出埃及時,神降十災懲治埃及人,也同樣把以色列人居住的歌珊地分別出來(出9:6,10:23)。所以,不要以為在山崩地震或遍地烽火時,神不會看顧屬他的人,因為他是好牧人,他認識他的羊。他必保護那些仍該留在地上的見證人(啓11:5、7)。

🟣結語

約翰福音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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