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章——人與神有合宜關係的可能性

1. 人的罪性與無法自救的處境

讓我們先從羅馬書 3:9-18 展開,指出所有人都在罪中,無一例外(「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段經文清楚說明人類的罪性,使我們無法靠行為或自身努力達到神的標準。這樣的罪性使人遠離神,也顯出人對建立合宜關係的無力。

2. 律法的作用:顯出人的罪

羅馬書 3:19-20 提到律法的目的,使人「口都塞住,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這說明律法的功能是讓人認識到自己的罪和無能,從而引向神的救贖,並非人與神合宜關係的手段。此處強調,律法揭示出我們需要救主,使人認識到在神面前需要一個新的義。

3. 神的義藉信心顯明

在羅馬書 3:21-22,保羅指出「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而這義是「因信耶穌基督」得的。此處強調神主動為人預備了建立合宜關係的可能性——祂的義不是藉律法,而是藉信心,這是神為人開啟的恩典之路。

4. 因信稱義的核心信息

羅馬書 3:23-24 是核心經文:「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白白地稱義。」這告訴我們,因信稱義的可能性來自神的恩典,與人的努力無關。這裡強調了合宜關係的基礎不在於我們的行為,而在於神的恩典,並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成就。

5. 救贖的代價:基督的贖罪祭

羅馬書 3:25 提到「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表明神為了讓人能與祂和好,付出了極大代價——基督的寶血。此處帶出:人與神合宜關係的可能性建立在耶穌的犧牲之上,這讓我們不僅得稱為義,還得以與神和好,進入愛和恩典的關係中。

6. 神的公義與慈愛並行

在羅馬書 3:26,保羅指出「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說明神既維護祂的公義,也以愛和恩典給人稱義的機會。由此,合宜的關係建立在神的屬性上:祂既是公義的,又是慈愛的,藉著基督讓罪人得稱義並恢復與神的和好。

7. 人對神的認識與信心的必要性

羅馬書 3:27-28 提到「這樣,難道我們可以誇口嗎?絕對不能!因為藉著什麼法呢?是藉著行為的法嗎?不是!乃是藉著信心的法。」這段經文強調,信心是人與神建立合宜關係的關鍵。人無法因行為自誇,因為神的救贖是基於信心而非行為。

8. 神對所有民族的救恩意圖

羅馬書 3:29-30 表明神的救恩不僅僅是為猶太人,也同樣為外邦人,強調「神是一位,祂要因信稱義的,無論是受割禮的,或未受割禮的。」這顯示出神對所有人的救恩意圖,無論種族或背景如何,神的恩典都是普遍的,這對於當代教會在多元文化中傳揚福音具有重要意義。

9. 律法與信心的關係

在羅馬書 3:31,保羅指出「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反而是堅定了律法。」我們在這裡可以看到律法在信心中的地位,律法並未被廢除,而是為了讓人更深地認識到神的公義與聖潔,並藉此促使人依靠信心來尋求與神的合宜關係。律法引導我們看見自己的不足,從而需要信心的救恩。

10. 建立合宜關係的實踐

那麼,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如何實踐與神合宜的關係呢?這包括:通過祈禱和讀經加深對神的認識,積極參與教會生活,並在與他人的關係中表現出基督的愛與恩典。我們需要具體的行動呼召,這樣大家才能明白與神的合宜關係是需要持續追求的生活方式,而非一時的決定。

講道的最後可以邀請會眾作兩件事:

1. 個人的見證與應用

鼓勵會眾分享他們與神建立合宜關係的見證,並反思在生活中如何能夠更好地回應神的恩典。通過個人的故事,會眾可以互相鼓勵,增進對信仰的理解和實踐。

2.對未信者的邀請

最後,可以在講道結尾向未信者發出邀請,強調神的救恩是向所有人敞開的。鼓勵他們來到神面前,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救主,開始建立與神的合宜關係。這樣的呼召可以使信息更具感染力,並引導更多人回轉歸向神。

這些內容可以幫助會眾更深入地明白《羅馬書》第三章的教訓,並有效地引導他們思考「人與神之間合宜關係的可能性」,從而在生活中實踐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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