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284

10/11/202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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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1:21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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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我會在約伯記的經文中選出個人覺得重要的經文,也許一章選一節,跟大家分享,溫故知新。

舊約時代的人,認為敬畏神,必然得享福樂;所指的是地上的賜福。在新約時代,聖徒「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腓1:29),但有屬天蒙福的應許。約伯記這古老的書卷,其思想卻超越了舊約的範疇,而達到永恆。

我們看到約伯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1:1)的人,卻沒有像期待般的一帆風順,也有受苦的時候,且他所受的苦超越人所能承擔的。人類古老的仇敵撒但不僅是控告人的,更是殘忍惡毒;不過,神沒讓牠越過祂的旨意,神對牠有了限制。撒但以為,世人只在發達順遂的時候才會相信神。

約伯在一日之間,家破人亡,兒女和財產完全失去的時候,他仍然能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1:21)如果我們處在約伯的景況中,還能說這樣的話嗎?他可以算為「受苦能忍耐的榜樣」。

雅各書5:10弟兄們,你們要把那先前奉主名說話的眾先知當作能受苦能忍耐的榜樣。11那先前忍耐的人,我們稱他們是有福的。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也知道主給他的結局,明顯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

約伯在極大的悲痛中,想到人「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提前6:7)。既然如此,起初不曾有過,身後不能保留,怎能夠算是損失呢?又何須埋怨?何況世上許多人,根本不曾擁有過子女財貨;既然是由神所賜給的,不是人的權利,而是神的恩典,人有甚麼理由,可以堅持神所賜的,祂不能夠收回呢?

就在狂風暴雨的摧殘下,約伯仍然能平靜,說「耶和華的名是當稱頌的」,沒有牽怒他人,沒有抱怨,沒有咒詛,他的口不犯罪。這就是信心的表現。經上說約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1:1),意思是他每天思維生活如此,所以在遭遇患難的時候,自然流露出來。

聖經說:「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祂…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37:7-8)敬畏神,自然就會忍耐等候祂,知道一切出於主;約伯的心情,一開始是「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詩篇39:9)可後來,當朋友來了,所說的話,刺痛他的心,他再也按耐不住,跟他們辯論了。

撒但直接的攻擊,並沒有摧毀約伯的信心,他仍然能仰望主。倒是妻子和朋友的勸告,和始於善意的安慰,使他煩躁,幾乎沉下去。想幫助人和能幫助人,到底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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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的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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