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2022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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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9:9野牛豈肯服事你?豈肯住在你的槽旁?10你豈能用套繩將野牛籠在犁溝之間?它豈肯隨你耙山谷之地?11豈可因它的力大就倚靠它?豈可把你的工交給它做嗎?12豈可信靠它把你的糧食運到家,又收聚你禾場上的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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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節,神讓約伯思考野牛的不受約束。「野牛」(v.9)可能是十七世紀以後已經滅絕的原牛(Aurochs),體型很大,在聖經中是力量的象徵(民23:22;申33:17;詩22:21;賽34:7)。野牛異常凶猛,比野驢更不順服。神賜給野牛巨大的力量,卻沒有讓它們像家牛一樣為人服務(v.9)。
馴良的家畜都是神允許人馴服的,只有創造者才有權決定哪些動物的力量可能被人所用(vv.10-12)。人若以自我為中心,以為可以驅使一切力量(v.11),把神的恩典當作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才是真正不順服的「野牛」。
野牛是靠不住的。不能用它的力氣來為人服務。這種性情的差異是神所給的,是無法改變的。家牛的馴良是眾所周知的。約伯十分清楚,在這一點上野牛是大不一樣的。約伯能解釋這種區別的原因嗎?他沒有這樣的知識。
神的主權不僅藉閃電暴雨等自然現象彰顯(38:25, 35),而且彰顯於一頭野牛身上。在神這種超越性與絕對主權面前,只能越來越切實地認識到自己的局限而緘默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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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父祢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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