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221

8/9/202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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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5:1以利戶又說:2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上帝的公義,3才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4我要回答你和在你這裏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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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利戶第三篇講話,針對約伯所說人行義無益的話,指出人的義與罪都不能影響神,但卻左右人的命運(v.7)。人向神求助而得不到,是因為呼求得不當(vv.12-13)。

1-4節,以利戶指出神高不可及,人行義與否不會影響神,只能影響其他人。約伯所說的話語中並不包含著自己要比神更為公義的意思。他確曾質疑神的公義(伯9:22-24;10:3;12:6),但以利戶的指控,已超越了約伯說話的原意。以利戶極端地理解約伯的話,將約伯視為驕傲獨斷的理論家而進行責備。

第2節「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這句話與「神奪去我的理」(27:2)、「我持定我的義」(27:6)對應。35:1-36:23是以利戶回應約伯在申述之前的宣誓(27:1-23)。

雖然約伯並沒有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v.3),但他引用惡人所說的「我們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麼益處呢」(21:15),也反映了他內心的困惑。

第3節以利戶駁斥約伯認為義人和罪人都一樣受苦的看法。他和三個朋友都不同意約伯的觀點。他還歪曲了約伯話語的意思。約伯並沒有說義人最後不會有勝過罪人的報酬。他只是說神的安排並不一定是按照人的品格。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乃是虧缺了神要在我們身上顯明的榮耀,但並不能影響神自己的榮耀。所以以利戶提醒約伯不要把自己的經歷看得這麼重要。我們常常不知不覺地把自己看得太大了,好像神是不是大能、是不是慈愛,就在於我們是不是能經歷到祂的大能、慈愛和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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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祢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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