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214

8/2/202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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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4:5約伯曾說:我是公義,上帝奪去我的理;6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7誰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8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9他說:人以上帝為樂,總是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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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節裡以利戶回顧了約伯對神的指控,當面指出約伯因控告神使他受苦,是不能被接受的,就算他是個義人,也不能這樣。這實際上是約伯問題的所在。他不能把自己的不幸與他行義的感覺混為一談。其實以利戶誤解約伯,約伯的意思是他沒有機會申訴,認為神根本沒有提出任何控罪便重重的刑罰他(27:2)。

以利戶再一次準確地說出約伯的爭論點,就是神傷害一個無辜的人(5-6),而且人與神做朋友是無益的,因為惡人仍舊昌盛,義人仍舊受苦(v.9)。

「我是公義」(v.5),是回應約伯所說的「我雖有義」(9:15、20)、「知道自己有義」(13:18)。而「神奪去我的理」,是引用約伯所說的「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27:2)。

以利戶的道理基本上與約伯三友無異。他認為正直無辜的人受苦是不可能的,約伯必為惡人,因神不會錯誤。第7節的「喝譏誚如同喝水」,是引用以利法所說的「喝罪孽如水」(15:16),意思是約伯內心充滿了譏誚。因為約伯對三位朋友的反駁越來越尖酸刻薄,越來越暴露內心的苦毒(v.6)。

「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v.8),意思是他喜歡跟邪惡人來往;他跟壞人結夥。以利戶繼續表達他對於約伯不敬虔的擔心。這只是以利戶的看法,而不是約伯的實際行為。按照以利戶關於神試煉人的理論,約伯一定是一個罪人。這一點他與其他三位朋友的看法是相同的。他認為約伯的不幸不管是試煉還是懲罰,都一定是罪有應得。

以利戶所引的乃是約伯口中的惡人說的話(21:7),事實上約伯一直強調要堅持正直到底。雖然約伯並沒有說「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v.9),但他引用惡人所說的「我們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麼益處呢」(21:15),也反映了他內心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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