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196

7/15/2022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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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1:35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裏有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36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裏!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37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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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7節是約伯請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訴。約伯充滿自信,昂然攜帶控訴他的狀詞到神的面前陳明自己的案件。37節的

「君王」原文是「領袖、王子」與「述說」諧音。約伯堅信自己無罪,所以如果收到控訴者所寫的「狀詞」(v.36),他「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v.36),就像有尊嚴的王子一樣(v.37),充滿自信地進到神的面前,陳明自己的案件(v.37)。

約伯一再呼求神給他機會自辯,並聽神親口告訴他,究竟為何他須受此苦難。在35節他發出同樣的呼聲。「押」的原文為Taw,是希伯來文最後一個字母,故有「最後的話」的意思。此字形狀像「十」字,有若「記號」或「押」(簽字),證明檔案非假。大多數聖經學者同意應作簽押解。

36節,約伯深信自己的無辜。即使收到神對他的訴狀,他也會毫不猶豫地帶在肩上,或綁在頭上,表明自己的無辜。把東西穿戴肩頭上,表示該物件十分重要,穿戴者更引以為榮(賽9:6,22:22)。銘寫在手上、頸項、前額的事物,對穿戴者而言是不斷的提醒,對旁人來說則可算為公告(箴6:21;出8:16;申6:8,11:18)。

這意謂著,約伯無需向神隱瞞什麼。他願意公開自己的一舉一動,詳細回答神的訴狀。他站在神面前,不是囚犯,而是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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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獻給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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