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202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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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1:29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遭災便高興;30(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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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0節是否認幸災樂禍的罪。29節的「歡喜、高興」,都是內心的感受,只有神才能知道。有多少人敢誇口從未對仇敵「遭報」(v.29)而有瞬間的高興呢?有多少信徒不曾為心目中的惡人「遭災」(v.29)而「感謝神」呢?但是,約伯卻做到了登山寶訓的要求(太5:43-48):「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在此,約伯所抒發的情感與耶穌的登山寶訓遙相呼應。從古至今,許多人都會因仇敵的失敗而幸災樂禍。但約伯具有更深的屬靈眼光,有了愛自己仇敵的理念(太5:44)。
舊約聖經多處記錄了願使仇敵敗亡的內容。這既可以說是報復的心理(或說血仇相報律),也可說是盼望神的公義得以實現的期待。然而,約伯似乎超越了只關注公義的層次,而羡慕憐憫仇敵的更高層次生活(箴17:5;24:17)。
基督徒之所以要順服耶穌「要愛仇敵」的積極誡命,是因為(太5:44):在我們尚與神為敵時,耶穌便為我們死了,親自作了愛仇敵的表率(西1:21);我們的仇敵也有可能因著神的憐憫與恩典蒙召成為弟兄;再者,咒詛的毒箭首先給自己召致禍患,並且報復會惹動另一個報復。冤冤相報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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