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2022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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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1:16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17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18(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作引領)寡婦。)19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為我祝福;21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22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23因上帝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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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7以下,以利法指控約伯對窮人與無依無靠的人不人道;在第24章中,約伯為了這樣的行為申斥惡人,又在第29章中堅稱自己與之無分;他在這裏又重複他的否認。看顧寡婦、孤兒及其他貧窮無依無靠的人,是以色列人中最神聖的義務,也最接近神的心。
在這一點上,約伯曾經最認真、慷慨的施捨食物(v.17)與衣裳(v.19、20),因為他有敬畏神的心(v.23)。在第18節,括弧內的經文,馬所拉經文讀作從幼年時//我從出母腹與「我引領她」(見和合本小字),最後這句話是指寡婦。
絕對沒有一個人可以從一出生就開始看顧孤兒、寡婦,這一點是理所當然的,這樣,這句話才有意義。作者想要表達的,乃是一生之久的行為。以利法曾經特別指控約伯壓迫孤兒(22:9),約伯也曾予以否認(伯29:12)。
第21節,約伯否認曾欺詐孤兒,即使是他擔任行政官,擁有足夠權力的時候。那時總有人慫恿約伯做壞事。他雖然有權力,有朋友,有勢力,仍不願藉此損害窮人的利益。所以21-23節是說,約伯如果濫用其權力壓迫孤兒,他的手臂就要脫落。也就是其力量將要被剝奪的意思。這些都是約伯宣稱自己敬畏神,絕不會犯下別人指控他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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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王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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