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2022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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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1:13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14上帝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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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節約伯否認藐視他人的罪。13節的「情節」,意思是「案情」。而「僕婢」指男女奴隸。古代的奴隸完全沒有權利和地位,但約伯卻相信人人都是神所創造的(v.15),所以承認奴隸公平訴訟的權利,這與當時外邦人的觀念完全不同。他連奴隸都不藐視,更何況是自由人呢?
以利法曾指責約伯持強欺淩弱者(伯22:5-9)。約伯用他對待僕人的態度來駁斥這個指控。奴隸在法律面前是沒有什麼權利的,但是約伯願意聽取僕人的怨情,體諒他們的痛苦。
這一段具體呈現出古代世界無可匹敵、具有人性的倫理來。約伯住在奴隸與主人的社會中,就像古代東方的每一個地方一樣。但在約伯的價值觀中,奴隸不是家產,而是人──具有法律權利的人,這些權利是神親自保證的,神是他們特殊的積極保護者。第13節顯出約伯相信一個奴隸有權利可以主動對他主人提出訴訟。
約伯有幾次誇口說他會贏得神可能會對他作出的任何訴訟,他要求這樣的控訴。但是,如果他曾藐視看待別人的情節,他就一定無話可答,神也一定不會稱他為祂的「僕人」(1:8,2:3)。這就像主教導我們的禱告文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所以第14節,約伯覺得自己將在神面前就如何對待僕人作出回答。如果他虐待了他們,就會擔心神的憤怒。
羅馬書14: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
第15節奇妙地表達了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見解(徒17:26)。約伯對主僕關係的認識遠遠超過他同時代的人。聖經的偉大啟示之一,就是神是全人類,包括主人和奴隸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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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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