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189

7/8/2022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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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1:9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他同室。11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12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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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9-12節中,約伯繼續表白自己與婦女的關係是清白的。「婦人」本節指已婚女性,第1節是指處女。有些譯本為「他人的妻子」。這裡充分表達了情欲的誘惑:「我若受迷惑」。而「蹲伏」,看看鄰居離開了家門。

第10節「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推磨是極其吃力的勞動,因此從事此事之婢女的地位是最為低賤的(出11:5;賽47:2)。約伯認為姦淫是極其嚴重的罪(v.11),除了本節的刑罰之外,犯姦淫的人還理當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v.12)。這表明約伯的性倫理與聖經相一致。

在古代以色列社會,姦淫是破壞神所制定神聖的婚姻制度與家族的行為(創2:21-25),凡犯姦淫的人不論是男是女都要處以死刑(利20:10;申22:22)。而今天頹廢、淫亂的風氣到處蔓延,性倫理紊亂,從而很多時候將姦淫僅僅視為不道德的行為。在這樣的時代,聖徒也要遵行神的話語,抵擋一切淫思邪念(太5:28),並且視婚姻為神聖(林前7:25-38)。

利未記20: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申命記22:22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第12節的「火焚燒」,是指放縱這樣的罪會毀掉人的一切財產,給人生帶來悲慘的結局。「拔除我所有的家產」,揮霍浪費,或神的懲罰會耗盡人的所有家產。道德敗壞導致人類貧困潦倒的事例屢見不鮮,像浪子的故事(路1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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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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