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當敬虔的人落在重重考驗中/之187

7/6/202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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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31:1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2從至上的上帝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4上帝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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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是約伯起誓,否認一切能想到的罪名,誓言清白的「我」。約伯一共63次提到「我」,否認了10項罪名。他既沒有做不該做的事,也沒有不做應該做的事;不但沒有干犯神,而且主動愛人如己。約伯的人生,幾乎就是登山寶訓的實踐(太五-七章)。

1-4節是否認貪戀女色的罪。約伯對自己的標準,就是主耶穌對門徒的標準:「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第1節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也可譯為「怎能凝望少女呢」(和合本修訂本,英文ESV譯本)。約伯再度聲明自己受苦與罪無關,他對人友愛,素無結怨,又沒有拜任何偶像,故願神賜給他公正的判決。

第1節的「我與眼睛立約」,暗示為要對付眼目的情欲,約伯很早便履行了堅定的信仰決意(約壹2:16)。眼睛是心靈之窗,同時也是一切誘惑之門,因此抵擋眼目的情欲,就是與神交通的必備條件。最具代表性的眼目之誘惑就是淫念(太5:28),約伯對這一點也有很深入的認識(9-11節)。

約伯的行為都是從心發出的。因此,在情慾的試探面前,約伯所關心的並不是在人前如何表現,而是在神面前如何交賬:「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v.2)?「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v.4)?

第2節的意思是,如果我放任不潔的念頭,我能指望從神那裡得到什麼呢?約伯認為,如果一個人懷藏不潔的心,卻想得到神的認可和悅納,那是癡心妄想。約伯的道德意識遠遠超過大多數同時代的人,乃至於各個世代的人。

約伯深深知道神的聖目洞察一切。他相信神瞭解他的純潔,所以他受到鼓舞,懷著對神的責任感,繼續走公義的道路(伯34:21;詩139:3;箴5: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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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略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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